港有否政治犯? 張:刑事案只有控辯方
【明報專訊】本港國安案件備受國際關注,英美政治人物曾以「政治犯」形容案件被告。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昨在記者會被問及香港有無「政治犯」,他表示不評論他人的形容詞,強調「對法庭來說,如果民事(案)只有原告人、被告人;司法覆核只有申請人、答辯人;刑事案只有控方及辯方」。
至於多數國安案被告均被定罪或認罪,張官認為不能簡單得出任何結論,稱一定有被告被判無罪,也有控辯雙方提出上訴。他說不猜測為何有人認罪,普通人都想到原因眾多,「被告認罪很常有,不止是國安法(案件)才有」。他表示,一方面或有人讚律政司有證據才提控,或者也有人極端認為香港再無公正,但法官責任是根據法律及證據審案。
稱僅以國安案評法治屬片面
本港近年處理多宗國安大案,張官連續第二年在演辭提及,國安案只佔法院工作「一小部分」,並多次強調香港的普通法制。他列舉終院兩年內審理建築物管理、同志平權以至謀殺等案件,去年英國樞密院一宗清盤案亦引述6宗本港案例。他提醒,若單單聚焦備受矚目的國安或公共治安案件,狹隘看待本港法治和司法獨立,是誤解司法機構角色和職責全貌。
張官強調法院並非輿論仲裁者,也非檢控機關的延伸。他說,一國兩制的「兩制」賦予本港法院責任,在《基本法》下以另一制的方式應用國安法律;面對任何難題,「都要以忠於法律及香港普通法傳統為本位,此中不無挑戰,但司法機構完全有能力應對」。
張官說保障基本權利及維護國安之間往往存在張力,個別裁決或有爭議,司法機構對兩者始終堅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