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當逃票港鐵客:職員誘「先罰款後上訴」無查CCTV

[2025.01.19] 發表
事主曾小姐憶述,當日被查票後職員扣起其八達通及身分證,其後要求她簽署徵收附加費通知書(左圖)及交罰款,否則報警告上法庭。通知書指她違反《香港鐵路附例》,而簽署即代表她本人亦「同意」所觸犯事項,另有條款指她可書面上訴。曾小姐稱因趕時間離開,即使自己無違例,仍在壓力下被迫簽署。 (受訪者提供)

【明報專訊】港鐵查票機制近日因一宗投訴個案引起社會討論,一名女乘客本月10日被指控逃票,交罰款後不服上訴;事隔一周,港鐵前日(17日)稱調查發現誤判並會安排退款。事主接受本報訪問,稱昨日仍未獲退款,又認為職員未即場翻查CCTV紀錄、言談間誘導她先簽紙認罪罰款後上訴以盡快了事,反映查票機制有問題,不滿港鐵前日回應時無承諾及交代如何檢討制度。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事件歸因港鐵職員執法判斷不夠準確,且未詳細向乘客解釋權利及承諾會調查,建議改善員工培訓。

港鐵認誤判會退款 稱查票指引嚴謹

港鐵回覆稱,查票工作有清晰嚴謹指引,有為相關人員提供培訓及督導,強調重視與乘客溝通需保持專業有禮。至於為何未能即場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港鐵指因涉乘客個人私隱,使用和處理片段有嚴謹程序和指引,惟無回應片段會否保留至上訴結案;又稱車站個別位置設閉路電視,但未必能全天候監察車站每個角落。港鐵重申高度重視查票機制效用及公平性,會持續檢視並參考公眾意見。

調查:閘機未感應事主拍卡 緊隨客已拍特惠票

港鐵前日公布調查稱,職員因見事主通過閘機時特惠票「提示燈」亮起,查票後發現其八達通無拍卡紀錄,故要求罰款;待事主上訴後,調查發現誤會緣於其八達通在閘機未及感應作紀錄,緊隨乘客已以特惠車票拍卡,故接納事主上訴,安排退款。

事主:職員重複罰款有理 稱兩選擇

事主曾小姐向本報表示,雖最終成功上訴,但港鐵未交代如何檢討制度,她仍感憤怒,「相信受害者不止我一個」。她說,最不忿是職員只重複沒拍卡紀錄故有理據罰款,過程無嘗試翻查閉路電視紀錄或調查技術出錯,並告訴被扣留八達通的她只有兩個選擇,一是簽署文件承認違例並罰款1000元,再上訴要求退款;二是港鐵即場報警,告上法庭後罰款有可能增至5000元,令她感覺無不認罪的選擇。她稱不同意「先罰款後上訴」的模式,「點解唔係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查清楚先?」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選委會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認為,當雙方對舉證是否充分有爭議,乘客感不公很合理,建議港鐵設計指定同意書,每當有罰款爭議時與乘客簽署,乘客可毋須罰款便離開,但承諾會協助調查,港鐵則承諾會先調查事件,但如發現證據違例可直接向法庭提控。

張欣宇:非每站有車站經理有權查CCTV

曾任港鐵車站經理的立法會議員張欣宇則稱,港鐵本身會先調查事件才申請法庭傳票,故上述建議提出的保障,現行機制亦能提供,只是職員未解說。對於港鐵面對爭議時應「寧縱勿枉」或「寧枉勿縱」,張認為如不先要求即場罰款,會影響打擊濫用效率,故最重要是教育前線不應假設乘客有心逃票,「向乘客解釋清楚每一步背後理據」。

張欣宇又稱,並非每個車站閉路電視系統均具重播功能及有車站經理有權翻查CCTV紀錄。他指重播功能系統昂貴,理解港鐵有困難,亦不同意授權 「查票組」翻查紀錄,因有私隱考慮,且前線每日處理大量個案,如各個案均要求翻查是浪費資源,較可行是加快翻查所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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