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濫用公屋設獎3日200宗 1/4不求獎 過往日均4宗 議員:增加正常成效待觀察
【明報專訊】房委會上周二(14日)宣布將修訂《房屋條例》,將兩類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另亦於上周三(15日)起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向成功實名舉報濫用公屋者提供最高3000元獎金和感謝狀。房屋局長何永賢昨日表示,獎賞計劃實施以來舉報增加,首3日約有200宗,當中四分之一不參加舉報獎賞,而有投訴是誤將居屋、私樓認作公屋。她說「打濫」刑事化獲多個政黨支持,有信心於本立法年度內完成修例。有房委會委員及立法會議員稱獎賞計劃需觀察一段時間方知具體成效,近日舉報趨增屬正常反應。
何永賢:多政黨撐刑事「打濫」
翻查資料,2023/24年度房署接獲以實名舉報可供跟進濫用公屋個案約1300宗,平均每日3.56宗;而獎賞計劃首3日收到200宗舉報,縱扣除部分屬誤報或非參與獎賞,亦反映舉報顯著增加。
何永賢昨早出席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時表示,過往打擊濫用公屋力度不足,一些租戶已不在單位居住,卻心存僥倖把單位租予他人,每月收取六七千元租金,明顯屬嚴重濫用行為。她說:「以往只是發遷出通知書,對他們來說代價太低,因此有『博得過』心態,被發現最多交回單位,反正已不居住,『匿得就匿』。」
稱打濫情理兼備 設上訴機制
獎賞若年收1300單位 料省13億
何在節目中解釋各類屬嚴重濫用、違反租約、違反屋h管理扣分制的例子(見表)。她特別提及當局會情理兼備處理不同個案,並設上訴機制,多次強調會人性化處理租戶在單位製作物品和食品出售的情G。
至於舉報濫用公屋獎,何稱實施後舉報上升,首3天約有200宗,惟相關資料需整理,部分投訴人是誤認私樓、居屋、租置等為公屋;整體舉報當中約四分之一表明非參與獎賞。她估計獎賞推出後,舉報會倍增至每年約2600宗,假設約一半屬成功舉報,即政府將發出300多萬元獎賞,但若能收回1300個單位,計及建築成本等因素,料可省回13億元。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表示,需觀察一段時間才知「舉報濫用公屋獎」成效,因計劃剛推出,或令一些早已想投訴者舉報,致初期投訴個案增加。她相信部分人非為3000元獎金而舉報。
至於修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列作刑事罪行,本身是律師的黃碧如認為,日後制訂法例條文時要對「居於單位」有具體解釋,尤其是否有主要居所性質,「丟空或做非住宅用途容易判斷,但居住時間及狀G要有明確說法」。
黃碧如:條文需定義「居於單位」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相信待獎賞計劃推出約一個月後才可掌握實際成效,形容現時舉報宗數增加屬正常反應,反擔心加重房署前線人員工作壓力。他說社會對加強打擊嚴重濫用公屋已有共識,加上修例相對簡單,對今個立法年度完成修例感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