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熱搜:有指措施聽得多 執行較弱 創業港人:有機會入圍比補貼重要
【明報專訊】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創業多年的港人指出,是次省人大通過的促進就業創業條例,內容雖更仔細,但成效重點在於如何落實和監管;亦有聲音認為建立良好商業模式,增加爭取生意渠道的機會,比起優惠或補貼更有幫助。
指創業基地被佔用 新例未提誰監管
5年前來廣州的一名創業港人表示更關注《條例》正式執行後的落實情G和監管,「在內地這麼久,很多時候都是聽得多,但執行比較弱」。該不願透露姓名的港人指出,《條例》未說明由哪個部門監管,而現時創業基地資源被佔用的情G不少,導致港澳青年實質上沒有享受很多政策優惠,「譬如政府雖然免租,但有些基地營運方還是會向創業者收取高額服務費」。他舉例一些創業所需開支,基地能提供幫忙,但有「隱性」收費,「例如代記帳收費,以小規模來計算,市價可能1000至2000元(人民幣,下同),但我親眼見過有基地報價3000至4000元。當一堆雜費開支加起來,隱性服務費增加不少創業成本。他建議政府除了加強監管,亦應給基地營運商制定相關收費標準,「當然最希望由政府自己管理,而不是將個波踢給第三方營運」。
2019年回內地、2022年在深圳創立玖加貳文創的港人麥宇瀚亦表示,「這幾年接觸過不少創業基地,他們更關注自身營運、申請政府資助,對於港澳創業青年進駐後能否存活卻不太關注」。他建議政府多思考如何推動港澳青年創業的資源對接,「在創業過程中,感受到有很多資源被壟斷,港資初創公司入不了圍、投不了標,一些政府採購又沒法參與」,不是說所有資源都一定要分給港人,但至少要給予爭取的機會,「要壯大發展是需要這樣的機會」。麥宇瀚說,商人做生意的立場就是要有利可圖,「我會更希望政府能夠給創業港人更多生意上的對接、給予投標政府項目的機會,有生意比給補貼更重要」。
有資源建立良好營運 才可吸引投資者
《條例》進一步解決創業融資問題,提出建立完善天使投資風險補償制度、建立跨境徵信合作機制、開發以港澳青年為對象的信貸產品等。
專為初創做品牌宣傳的廣州柏晶文化傳播創辦人李柏亨認為,投資者目標是有回報,會更注重標的企業的業務,而不是因為有《條例》就會隨便投資,「創業者更需要的是政府幫助,對接更多各種資源,打磨出一個良好的商業模式,才會吸引投資者或銀行」。
(灣區新規(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