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功課摑11歲兒 中年漢自簽守行為
【明報專訊】44歲父親因功課問題與11歲兒子爭執,掌摑兒子4至5次,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苦楚或損害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3年,控罪獲撤回。
報稱售貨員的被告C.S.L.,原被控於2023年5月13日在九龍塘一單位內,作為對11歲事主X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X,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痛苦或損害。
案情指出,被告與妻子Y自2010年結婚,育有X及一名女兒。案發時夫婦關係轉差,Y搬離上址,由被告照顧子女。去年5月13日下午3時,被告因功課問題與當時11歲的X爭執,用右手掌摑X面部4至5次。翌日Y發現X面部發紅,X向Y講述被打,Y遂帶X到伊利沙伯醫院求診,其後報警。同月31日被告被捕,並在法律代表陪同下,向警方表示無話可說。
【案件編號:KCCC 2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