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拒出售聯名物業 兒告上法庭判准賣屋
裁決書:雙方都不願意或沒法維護這楝物業
【明報專訊】一名男子要出售與母親聯名擁有的物業,但母親不允。作為兒子的就將母親告上法庭。法官判兒子有權賣屋,因為母子雙方都不願意或沒法維護這物業,除了出售該棟物業,沒有其他可行的選項。至於售後母子兩人如何分配所得,則仍有待處理。
案中物業位於溫哥華素里市,2015年買入價是67.5萬元,目前已升至159.3萬元。
該宗訴訟案的原告是卑詩省民旁賈尼(Rahim Ramzan Punjani),他訴請卑詩省高等法院批准他出售位於素里72 Avenue的一棟物業。物業是由2015年12月以來,由旁賈尼和他的母親達納尼(Malek Aminmohamed Dhanani)聯名持有。旁賈尼和達納尼聯名購買了該棟物業後,達納尼與她的第二任丈夫(旁賈尼的繼父)同住此處,後者已在去年去世了。
旁賈尼在金融界工作,其母則是一名73歲的寡婦,接受教育的程度有限,且有一系列健康問題。她作證說,她的亡夫生前處理了他們所有的財政事務,她一直是一名家庭主婦。
旁賈尼在出席聆訊時說,他為購買這棟物業支付了13.2萬元的首付款,至於他的母親被列為聯名持有人,是基於遺產規劃的用途和減輕稅務負擔。除了支付首付款和交易費用之外,他還支付了所有的房貸還款、保險費、物業稅、水電費,以及自購房以來的房屋維修開支。
達納尼則辯稱,她允許兒子動用她出售原先住宅所得的40萬元,來購買另外兩棟物業,但她的兒子從未歸還過這筆錢。儘管她的兒子是聯名持有人,但這棟位於素里的物業完全是屬於她的。她還聲稱,她和她已故的丈夫也有花錢修繕物業。
達納尼現與她的朋友及後者的兒子居住在這棟有4間睡房和4個洗手間的物業內,她還有租客居住在地庫內。法官布蘭奇在裁決書中寫道:「被告沒有向原告支付任何租金,也沒有將租客支付的任何租金轉交給原告。」
旁賈尼告訴法庭,他無法負擔維修這棟物業的開支,還特別提及需要花費4萬元來更換屋頂。
達納尼則說,她自己也無法支付維護這棟物業的開支。
根據卑詩省的《財產分割法》,擁有最少50%的物業所有權的一方或多方,可要求法院出售該物業並分配收益。法院在收到此類要求時,必須下達該項命令,除非法院認為有「充分的理由」不這樣做。
在該宗個案中,法官布蘭奇認為,除了下令出售物業之外,沒有其他可行的選項。
他在裁決書中寫道:「現實的情況是,雙方均沒有意願和所要資源來維修這棟物業。要求原告繼續為他不居住的房屋支付開支是不適當的,如果雙方都不願意或無法維護這棟物業,那麼作為母親的被告幾乎無可避免地要搬家。無論作為兒子的原告的申請結果如何,她將面臨一定的經濟和情感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