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嚴刑逼供黑社會大佬威脅 中國男子藉口盡出冀留加拿大
涉騙銀行10億貸款 三次審訊均被拒
【明報專訊】一名中國籍公民在2012年之前涉嫌從中國的銀行騙貸近10億元,費盡心思拿到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分,卻因為護照造假被揭發其在中國的詐騙罪行。他雖然向移民法庭和聯邦法庭反覆申訴希望留在加拿大,但全都被駁回。
法庭文件顯示,中國公民黃健(Jian Huang,音譯)在2012年5月﹐以旅客身分首次來到加拿大,9月時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獲知,黃健在中國涉嫌欺詐行為,涉及金額約為1.9億加元(約合人民幣10億元)。
而在這段時間內,中國國內媒體都在廣泛報道一宗金融欺詐案,稱「宏昌製革法人黃健欠債10億元跑路」,而這個黃健出逃加拿大的時間正是2012年5月2日。
中國媒體報道稱,1979年出生的黃健,大學畢業後曾在銀行工作,後成立投資公司,從事資金借貸生意。他利用某些手段獲得巨額資金,在上海購入價值8千萬元人民幣的商業物業,轉手卻以此作抵押,從銀行獲得超出物業價值的1.2億元貸款。
此後他反覆通過按揭,大手買入物業—─控制明星企業(如宏昌製革公司)﹐利用物業高價值及企業高信用等級獲取巨額貸款﹐在重覆抵押借貸﹐貸款到期前持續借貸的手段維持資金鏈,直到資金鏈最後斷裂,黃健「跑路」加拿大。
中國公安部門稱,黃健的跑路計劃是精心策劃過。在5月2日跑路當天上午,他接到銀行的催款電話時還信誓旦旦地承諾當天就會還款。之後便將手機丟在房間內,自己動身前往機場。直到晚上手機電池用光,銀行無法聯繫黃健而報警時,黃健已經出境。
持危地馬拉護照申加國臨時簽證
黃健再次出現在加拿大政府面前時,已是身在中美洲小國危地馬拉(Guatemala)。他當時手持危地馬拉護照,要申請加拿大的臨時簽證。後來他獲妻子的夫妻團聚擔保,在2016年拿到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
但在2018年2月,黃健篡改其危地馬拉護照的行為被揭露,CBSA逮捕黃健,其後黃健提出難民申請。
加拿大移民部在調查後認定,黃健迴避其本人曾提交虛假文件騙取中國的銀行貸款的犯罪行為,已觸犯了加拿大《刑法》中的欺詐罪名,這是最高刑罰可判14年監禁的重罪,無論如何也不能讓這樣的人移民來加拿大。
黃健對移民部的決定不服,向加拿大移民及難民法庭(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 的移民庭(Immigration Division)提出申訴,移民庭審閱相關資料後裁定,黃健犯有嚴重罪行,駁回其上訴。
他還是不死心,又向聯邦法院要求司法覆核,聲稱自己在中國獲得信用評級和公司銀行貸款的過程中,沒有任何欺詐行為。
至於中國公安部向加拿大政府提供的證據並不可靠,有可能是警方通過刑訊逼供獲得的,移民部不應接納這些證據。
聯邦法院不信黃「沒犯法」
聯邦法院受理黃健的申訴後認為,根據加拿大的《移民和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規定,如果外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境外的行為觸犯了當地的法律,並且此行為在加拿大境內也屬於最高會被判罰最少10年監禁的罪行,那這個外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就會因嚴重犯罪而不能被加拿大所接納。因此本案的關鍵就在於,黃健在中國到底有沒有犯法。
移民部和移民法庭拒絕黃健申請的關鍵,是黃健涉嫌以浙江宏昌皮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分偽造3份審計報告,並以此向中國建設銀行騙取貸款的行為。黃健辯稱這些「罪行」,是中國公安「嚴刑拷打」得出的結果。移民法庭認為此說法缺乏證據支持而不予採信,因為絕大部分的本案證人都接受了中國公安的盤問,但時間都沒超過3個鐘,而且事後也沒有被拘留,不存在嚴刑逼供的時間和環境。
至於黃健還聲稱受到某中國政府官員和某黑社會「大佬」威脅的說法,法庭也是沒有採信。
還有黃健將偽造文件責任推卸給宏昌公司會計師的說法也被法庭駁回,移民庭法官指出,黃健是這家公司的法人,財務的總負責人也是他,宏昌公司的貸款申請必須由他簽字,財務文件的真偽他不可能不清楚。
向銀行提供偽造的審計報告的責任人,就是黃健。他的行為不但在中國,在加拿大都屬於欺詐犯罪。
即使移民庭也認同,中國的司法機構並不獨立,中國公安提供的整局沒有背書也沒有經過交叉質證,但此案的關鍵是黃健是否犯下罪行,而不是如果他返回中國是否會面臨風險或受到公平審判。
最後聯邦法院的格力森(Patrick Gleeson)法官認為,移民庭的法官在衡量證據時並無任何偏頗,無論調查結果還是結論都不存在任何不合理的地方,因此黃健的申訴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