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言語辱內地水貨客或犯煽動
【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立法建議擴闊「煽動意圖」罪範圍,包括禁止引起特區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之間的憎恨或敵意。律政司長林定國昨在立法會23條立法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回應,舉例以往有市民針對內地自由行旅客發起「反水貨客」行動,以侮辱言語挑起仇恨,可能涉及煽動罪。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小組委員會將於草案今日首讀後直接轉為法案委員會審議。
昨會議中,議員楊永杰關注「引起香港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敵意」的定義。林定國說法例並非針對私人恩怨,並以反水貨客事件作例子,「他們的反應不是理性討論解決問題,而是對內地來的朋友,用很侮辱性言語形容他們,其實就是針對內地來香港的旅客」。他說有關罪行是針對有人並非單純發表反對意見,而是挑起不同群體之間的憎恨和情緒,「引起仇恨情緒,進一步大家邏輯想到,很容易引起真正混亂情G」。
指公眾利益辯護條款門檻高
政府計劃就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相關罪行加入公眾利益辯護條款。廖長江提出,律政司長本身有酌情權根據公眾利益而不檢控。對於選擇加入免責條文,林定國解釋此舉更清晰,因為行使酌情權沒有確定性,行使時又不會公布不檢控的原因,擔心會引起爭議。
建測規園界議員謝偉銓憂慮辯護條款遭濫用,舉例傳媒本身真誠相信披露的機密涉公眾利益,及後發現內容未必真確,關注當局如何處理。林定國說,公眾利益並非出於任何人的主觀感覺,條文會清楚列出客觀條件和門檻,傳媒也具專業操守,需以正當手段獲取資料及確保報道內容真確。
工聯會吳秋北認為國家安全是最大的公眾利益,不明白為何兩者之間會有矛盾,指法例清晰定義「國家秘密」,有人仍非法竊取就應被懲治。林定國重申免責條款只適用於極端情G,例如十分緊急、涉大量市民的生命安危或政府重大運作問題。他強調有關門檻很高,包括視乎當事人曾否諮詢當局可否公開機密,以及時間上是否容許這樣做。
指外國「不應立法」意見算干預
吳秋北點名批評美國駐港總領事梅儒瑞不斷干擾阻撓23條立法,問到其行為是否「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以及會否影響立法進程。林定國回應稱,部分認為不應立法的意見已算干預,有關行為對立法工作「一點影響都沒有」,更反映國安風險實在。
(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