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畢業女生社媒聊天提及性事 男教師「不當性行為」停牌20月
【明報專訊】密市某中學的一位男教師違反教師守則,與一名女學生在社交媒體上聊天交流時,涉及到許多與性有關的內容,雖然躲過了「性虐待」的罪名,但還是被安省教師學會認定屬於「不當性行為」(Sexual Misconduct),日前已被教師學會暫停教師資格20個月。
這名教師C某,被學生告發「在心理或情感上虐待一名或多名學生,涉嫌對一名或多名學生進行性虐待,還確實與學生發生過不當性行為。」
安省教師學會亦認定C某的行為「可恥、不名譽或不專業,不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
涉及被指的不當行為是發生於該學生畢業離校上大學後,之前兩人在推特上聊天時,小A說她知道一些女學生是在某著名超市發生第一次性關係,而C某則建議稱:「發生第一次的場所最好沒有空間和音量的限制,最好是在一個舒適且隱秘的地方。」
兩人還探討其他師生戀的故事。
諸如此類的私密談話內容很多,但兩人之間並沒有發生更進一步的關係。教師C某卻與學生小A在圖書館和校園內數次會面,兩人雖也有過擁抱這樣的私密身體接觸,但都不是愛人間的擁抱。
但當C某趁自己家人外出度假時邀請小A來自家吃晚餐,飯後帶小A參觀他的臥室,讓小A看到C某妻子的內衣和他們藏匿的安全套,甚至告訴小A他自己的性取向,誇讚小A的外表,告訴她他想念她。
同時C某又哀歎自己婚姻不幸福,他妻子對他與學生私密關係的擔憂等。他永遠都會深深地關心小A,他的心永遠會為她而碎。
這樣遠遠超出普通教師關懷的言行,令小A備受困擾,對自己與C某的關係感到焦慮和內疚,最後向教師協會提出投訴。
C某對上述情形供認不諱,承認已經構成了「職業不當行為」,違反了《教師法》。但他不認為自己與學生討論「第一次性關係」的行為,屬於「不當性行為」,也不等於承認本訴訟或任何其他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中的事實或調查結果。
兩人未有身體上真正性關係
教師學會認為,雖然C某多次超越職業界限,與小A之間的溝通過於親密和私密,卻還沒有發展出身體上的真正性關係,也沒有性觸摸,不過他在與學生的口頭交流中涉及到了許多性的內容,卻又因為不是特指小A,所以不能被認定為「性虐待」,只能是被判定為「不當性行為」。
學會還認為,C某該「利用學生的脆弱性來追求和與學生建立親密的個人關係,這在心理或情感上屬於虐待行為,令學生感到焦慮和內疚。」
「教師在學校社區中享有信任和權威的特權地位。因此他們有道德和職業義務尊重學生的尊嚴,保護學生的福祉並以他們的最大利益行事。而C某完全違反了這些原則,削弱了公眾對教師專業人士的信任,嚴重損害了教師的聲譽。」
因此教師學會裁定對C某的「資格證書和註冊證書暫停20個月」,C某還要自費學習「有關專業關係和界限的教學課程」,自費「請有執照的心理治療師、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來進行治療或諮詢。
教師學會根據舉報材料調查發現,C某成為教師協會成員已經有20多年,一直受聘於皮爾區公校教育局,在密市的某所學校擔任教師,此前從未有違法/違紀的紀錄。
2018-2019年學年,該校的一位女學生小A曾在這名教師授課的班上就讀約一年時間,直至後來從學校畢業。
在該學年的第一個學期,C某定期和小A在辦公室和校園內會談。有一次C某對小A說:「如果你在XXX問題上還需要幫助,可以通過推特Twitter來給我發送訊息。」小A答應了。
從2018年底開始一直到該學生畢業,C某和小A在放學後(包括深夜)經常互相發送私人訊息,內容涉及大量個人話題,例如人際關係、約會以及有關學生和老師的學校八卦。
到了第二個學期,C某和小A就定期在午餐時間或放學後在課室單獨會面,討論一些問題。而就在這一過程中,小A向老師徵求有關她個人生活的建議,包括她的學業、與朋友的衝突以及戀愛關係等問題,C某向她提供了不少建議。
小A因為與C某的關係密切,再加上其他各種原因,結果遭到同學的霸凌。當這名學生向C某抱怨說,如今流言滿天飛,都是在說她和教師有「師生戀」。C某就向學生保證,他們的關係是「正常」的,不是戀愛關係。等她18歲一畢業,謠言就會煙消雲散。
在作出這番安慰之後,C某又把自己的手機號碼告訴了小A,還給小A送過一次生日禮物,並且誇讚小A「獨一無二」。
在小A臨畢業前,C某與她又有書信來往,稱小A「很特別,你看我時,目光也與眾不同。感謝你讓我進入你的生活,分享你的過往和私密,也令我每一天的生活都充滿期待,我已經開始想念你了。」
C某在信末的署名是「你的朋友(和導師?)」。
而在小A寫給C某的信中,也誇讚C某是那個總令讓她開心的人,「我可以和你談論任何事情,是你讓我覺得,來學校上學是一種快樂,你還激勵我在學習上取得進步。我會非常想念您。」小A的信末署名是「你的朋友(和受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