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500元販百萬元毒 少年囚11年 求情稱家中財困 官囑善用獄中時間讀書
【明報專訊】警方前年在梅窩一住宅電梯大堂截查一名15歲少年,並用他身上搜出的鎖匙進入一單位,檢獲2.6公斤氯胺酮(K仔),巿值逾170萬元。該少年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求情稱家中財政緊絀,因而販毒,每次收取400至500元酬勞。法官考慮被告年輕易被利用,減刑後判囚11年,又叮囑被告好好善用獄中時間,努力讀書,出獄後好好做人,不要辜負家人的關心。
報稱學生的被告張智軒(現年18歲,案發時15歲)承認於2021年6月27日,在梅窩大廈一個單位非法販運3012.5克粉末,內含2614.4克氯胺酮。
法官張慧玲引述辯方求情,提到被告父親當時因傷不能工作,母親則在疫情期間失業,他因家人財政緊絀而犯案,替名叫「阿正」的朋友包裝及運送毒品,每次收取400至500元酬勞。他表示深感後悔,承諾日後努力讀書,奉公守法。被告又親撰求情信,解釋自己沒接受充分教育,無人生目標而犯案,母親則自責因工作忙碌將兒子交由祖父母照顧,自己未盡管教責任,未有更正兒子扭曲的價值,又形容兒子本性善良,但誤交損友、誤入歧途。
父母失業 官諒年輕認罪減刑
張官判刑時說,販毒是非常嚴重罪行,販運2.6公斤的毒品可判監19年,被告擔任包裝和運送工作,是重要角色,但遠比主腦角色輕,考慮被告年紀尚輕,易被利用,採納16年半的量刑起點,認罪後減刑至11年。
控方案情指出警方案發當日下午在上述單位外埋伏,晚9時許截查被告,搜出3條鎖匙、電話及現金100元。警方使用其中一條鎖匙進入案發單位,檢獲19個不同尺寸的膠袋,內含2.6公斤氯胺酮,巿值171.1萬元;又搜出膠袋封口機、電子磅、手套等工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為「賺快錢」販毒。警方另發現該單位由一名叫黃錦榮(音譯)的人租用。
【案件編號:HCCC 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