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撞斃騎單車律師 旅巴司機危駕罪脫
【明報專訊】一名旅遊巴司機2021年在北大嶼山駕駛時發生意外,輾過騎單車男律師的下肢,導致律師傷重死亡。司機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昨於區院受審。旅遊巴乘客供稱,事發後他下車查看,事主昏迷前曾說「好痛」,求人把車移開。法官裁定控罪表證不成立,對於交替的不小心駕駛罪,法官稱有傷亡縱然是悲劇,但被告當時已在另一行車線上而死者突然打橫駛過,被告不可能預計得到,因此同樣裁定不成立。
死者突移向旅巴 被告:扭唔切
被告秦家熙(案發時25歲)否認於2021年10月31日在新界翔東路的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導致男子傅雨康死亡。
控方案情指被告為環保署外判司機,涉案旅遊巴用作接載市民到大嶼山廚餘發電廠「O?PARK 1」參觀。當日車上有8名乘客,旅巴以時速40至50公里行駛,左前方有數輛單車,由事主領頭,被告一度減速,亦打車頭燈並切至右邊行車線,越過數量單車,只剩事主一輛。
隨後事主的單車移向被告一方,兩者相距10至15米時事主突然打橫駛過,單車撞到旅遊巴擋風玻璃。事主送院後不治,驗屍報告指他右股動脈被切斷,膝蓋、小腿等在拖曳時受傷。
旅遊巴導賞員庭上補充,事發後他下車查看,當時事主仍清醒,並稱「我好痛呀,求下你移開架車」。被告將旅遊巴移後一至兩米後,事主未幾昏迷,送院後不治。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透露,被告在警方查詢下曾表示,看見事主駕單車時左搖右擺,速度緩慢,他準備「爬頭」之際,對方突駛向其方向,他「扭唔切恁v,兩車相撞。
官:無超速無違例 不小心罪脫
法官練錦鴻裁定危駕致死罪表證不成立,但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有表面證供,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練官即日裁決稱意外發生時被告無超速,他亦已切往另一條行車線,當然他可更小心;考慮到被告無違反交通規則,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並非合理謹慎的駕駛者,他亦未能預計所有人不合理的駕駛方法,裁定被告不小心駕駛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7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