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掟磚案 兩青年暴動囚5年半 官讚清障者無名英雄 港警努力蒐證全球最佳

[2022.08.13] 發表
兩名被告劉子龍和陳彥廷昨由囚車押到高院聽取判刑,最終兩人被判囚5年半。據了解,若兩人在囚行為良好,最快明年底出獄。(賴俊傑攝)

【明報專訊】2019年反修例風波,上水北區大會堂外爆發堵路衝突,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擲斃。兩名參與衝突青年,被陪審團大比數裁定暴動罪成,昨於高院各判囚5年半。法官杜麗冰表示,被告年紀尚輕,不知道當日行為會釀成災難,重申摧珥輕鋮禱D好事。杜官亦讚揚清理路障的途人是「無名英雄」,行為彰顯香港精神,並感謝警方為本案努力蒐證,體現香港警隊為「全球最佳」。本案為反修例暴動案中刑期第三高的案件(見表)。

律師料最快明年底出獄

首被告劉子龍案發時17歲,現年19歲;次被告陳彥廷為職專文憑課程學生,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陪審團早前裁定兩人誤殺及有意圖而傷人罪脫,暴動罪則以大比數裁定罪成。據了解,律師團隊原本預計差不多的刑期,若兩人在囚行為良好,最快明年底出獄。

黃國:羅伯家屬大致釋懷

協助事主羅長清家屬的立法會議員黃國表示,5年半刑期體現到事件嚴重程度,希望兩名年輕被告經此一役,人生能有新的一頁。他又稱,雖然尚未找出丟磚擊中羅伯的疑犯,但家屬已大致釋懷,「未必係好完美的句號,但已經達成家屬的心願」。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稱,被告當時和清理路障的途人衝突,雙方互相投擲磚頭,但被告沒有戴上盔甲對抗警員,亦沒有用汽油彈襲警。辯方認為,本案嚴重程度不及同類型案件,法庭量刑的「灰色地帶」在於會否考慮事主羅長清之死。法官杜麗冰聞言表示,法庭不會將誤殺罪納入考慮,但重申本案暴動情節嚴重。

官指二人或缺適當家庭教育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表示,被告一直獲家人支持,以後不會犯法,次被告亦透過律師向事主及其家人致歉。杜官判刑時稱,首被告父母離異,由母親撫養長大,次被告則早年喪父,兩人可能欠缺適當家庭教育,需外界協助重回正軌。由於兩人年紀尚輕且無案底,杜官認為兩人可能無法預見堵路事件的嚴重程度,不知道行為會釀成災難。

本案而言,杜官稱兩名被告受社交媒體號召前往上水,手機短訊顯示兩人商量攜帶槌子,且相約手足外出「搞鐵」,看來有意破壞鐵路設施。杜官稱,片段顯示黑衣人當日掘磚堵路,並舉起傘陣向途人丟磚,觸發暴力事件,導致死者不幸遇事;令人心碎的是,事主被磚頭擊中倒地之後,其手機仍繼續錄影。

誤殺傷人罪脫 不減暴動嚴重程度

杜官強調,法庭尊重陪審團裁定被告誤殺和傷人罪脫,但裁決不減暴動罪的嚴重程度,亦不會減輕暴動引起的悲劇後果。杜官明言,以暴力摧珥輕鋮禱D好事,「這座城市建立在前人的血汗淚(blood, sweat and tears)之上,破壞城市是沒有出路的」。

杜官引用「黃之鋒案」的量刑指引表示,兩名被告有一定預謀犯案,不過被告沒與警員對峙,衝突歷時不長。杜官亦引述「梁天琦案」判辭稱,上訴庭強調維持公共秩序之必要,須判阻嚇刑罰。杜官最終採納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求情因素後減刑半年,兩名被告各囚5年半。

【案件編號:HCCC322/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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