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彈擲校門罪成 男生判入教導所
【明報專訊】兩名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中四男生涉要求學校停課不果,持棍破壞校門玻璃及投擲汽油彈,分別否認刑牷B藏械及有意圖縱火共3罪受審。案發時16歲的男生3罪表證不成立撤控;同案另一名18歲男生則裁定有意圖縱火罪成,還押至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認為罪行嚴重性與教導所刑罰相稱,判被告入教導所,另考慮其經濟能力,不會頒令被告賠償校方8.9萬維修費。
被告無業父失業 官准免賠維修費
辯方求情指出,教導所報告顯示次被告關昊侃(現年20歲)獲家人支持,雖成績欠佳但操行不俗,感化官亦認為他有悔意,明白需承擔後果,冀法庭考慮年紀及被捕後曾拘留3個月,判入教導所;校方事後花費8.9萬修復校門及花槽,但被告現時無業,父親因疫情失業,一家依賴兩名姊姊的收入,難以承擔費用。林官聞言稱不會要求被告或其家人代為賠償。
林官判刑時表示,雖然被告干犯的縱火罪僅涉損壞財產,不涉人命傷亡,但同樣嚴重,量刑起點可達3年監禁,但被告犯案時年輕,法庭應考慮其更生需要,而教導所一般拘留期為18個月,監管期3年,可配合罪行嚴重及更生需要,故判他入教導所。
兩被告為張凱傑(現年17歲)及關昊侃(20歲)。林官早前指首被告在警方威嚇及誘使下招認犯案,不接納其供辭呈堂,裁定表證不成立;次被告則經審訊後罪成。
【案件編號:DCCC 291/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