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H照勒索案 事主泣訴太太「走驉v
【明報專訊】已婚連鎖餐飲集團高層去年與旗下分店女員工交往及發生性行為,惟因憂慮影響公司而疏遠女方,及後疑遭女方以照片勒索50萬元,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高層承認曾向被告稱「我養你啦」,但「養」與「包養」有別,「養」並非無底深潭。高層在庭上一度哭泣,稱太太前天在媒體得知聆訊內容已「走驉v,多次激動謂「想接佢返屋企」。
辯方問事主過往定罪 官提勿違禁報道令
被告黃莎莎(31歲)否認一項勒索罪,即於2021年9月10日至10月6日犯案,法庭早前頒下匿名令,禁止任何人報道事主X身分、餐廳名字以及X以往的定罪及相關案情。
辯方昨盤問時仍問及X以往的定罪,X激動稱太太前天將媒體報道轉發給他,及後便離家,哭泣道「連佢住鶱銣痝ㄜ曭鴃v,只想「搵返我老婆,我最愛鵀拲C」。X向辯方表示「我係證人薄A唔係畀你審判」。暫委法官葉ㄚG提醒辯方不要違反匿名令及禁止報道令。
X在盤問下,同意與被告在2020年12月相識,與被告遊車河時曾稱「做我女朋友啦,我養你啦」,被告回應「你包養我啦」,二人2021年年初開始交往,同年2月20日首次在酒店發生性行為。
辯方指出,首次性行為前二人曾吃西餐,開了一支白酒,其後被告感到頭暈。X稱已不記得,但同意是他提議上房休息。辯方再問X,是否將被告推倒在H,在她不情願下發生性行為,茼o不要報警?X一概否認。
X表示,知悉被告9歲由內地來港,家境貧困,與家人居於公屋,本任機場地勤,疫情下開工不足遭國泰解僱。X感到二人關係建基於「經濟支持」,但他指的「養」意指每月給予2萬至3萬元定額生活費,並非「包養」般無底深潭「問我拎就畀」。
指被告貪錢決定疏遠 罵「你係雞」
X稱,追求被告時不知她已婚,起初對她有好感,但後來她每天在WhatsApp說情話,「每日好似轟炸機咁轟住我,想一生一世綁住我」,感覺太囉嗦及貪錢,責罵她「你係雞薄v並疏遠她。及至被告每天提及要50萬元,他才有報警念頭。
X昨未完成作供,散庭前稱要「親自車老婆返屋企」以表誠意,並向太太家人謝罪,強調「挽回頭家好重要」。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11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