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律師會審投訴繞程序 張達明覆核 入稟狀促暫緩紀律聆訊 會方:調查保密不評論

[2022.06.28] 發表
張達明在入稟狀稱,根據既定程序,律師會處理性質較敏感的投訴個案,一般會將轉介紀律聆訊權力下放予「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惟律師會今次沒這樣做,質疑涉及不公平。(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擔任律師會理事時,被指向時任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披露律師會會長的信件內容。律師會通過對張的不信任動議,並轉介律師紀律審裁團(Solicitors Disciplinary Tribunal Panel)展開紀律聆訊。張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表示律師會繞過既定程序處理投訴,要求暫緩紀律聆訊。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回覆查詢稱,所有專業操守調查均屬保密,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被裁兩泄信息 率先將會長信告知郭榮鏗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張達明,建議答辯人為律師會,有利害關係者為律師紀律審裁團。入稟狀稱,首宗事件發生於2020年3月,郭榮鏗表示曾就業界紓困措施聯絡律師會,惟時任會長彭韻僖在刊物《會長的信》稱未獲郭「正式聯絡」。張達明知悉此事,率先將部分刊物內容透露予郭。及後,律師會理事會以17票比2票通過對張的不信任動議,且表決通過將事件交予律師會執業操守組。

第二宗事件則源於律師會於2020年5月發新聞稿,張在facebook稱新聞稿內容並非獲「全體理事通過」,引起部分理事不滿。同年7月,律師會獨立小組裁定張兩度披露信息,違反保密協議。

曾商保密條款 張嫌條款廣泛拒簽

入稟狀稱,張後來向律師會詢問事件的法律理據,例如披露眾所周知的事是否泄密、公開談論內部表決結果是否違反集體責任制等。其間,張與律師會時任副會長喬柏仁商討簽署保密條款,嘗試化解分歧。惟張不滿協議條款太廣泛,拒絕簽署協議,及後提出替代協議被拒。

質疑未交委員會查 直接轉介紀律審裁團

至2022年4月,張收到紀律聆訊的聆訊通知書,涉及3項指控,包括指張違反《律師執業規則》、《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以及屬普通法下的不當操守(unbefitting conduct)。張在入稟狀質疑,律師會沒有按照既定程序,將事件交予調查委員會及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調查,直接將投訴轉交律師紀律審裁團跟進,做法涉不公和偏見。故此,張要求法庭頒令推翻律師會的決定,其間暫緩律師紀律審裁團的一切程序。

對於張的覆核,陳澤銘表示律師會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並說若律師會有理由相信任何律師違反相關條例,不論涉事會員的地位或背景,將按照符合《法律執業者條例》的程序調查,如有需要,並會將案件轉介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安排紀律聆訊。

【入稟編號:HCAL 5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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