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青年擬認網煽集結 辯方爭議不應轉介區院
【明報專訊】患自閉症的22歲兼職送貨員,去年涉在連登討論區及Telegram號召市民參與「平安夜革命」,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處理法律爭議。辯方爭議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將3項煽動罪轉介至區院審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聽畢雙方陳辭,押後至8月1日裁決,其間被告續須還押。
稱終院裁煽動屬國安罪 只能轉介高院
被告陳泰森(22歲)擬承認全部4項控罪。辯方指出,本案煽動罪屬《裁判官條例》附表2第III部罪行,與終身監禁的罪行列為同類。但根據《裁判官條例》第88條,裁判法院無權移交附表2第III部的罪行到區院審理,只能轉介至高等法院原訟庭。
辯方又稱,終院早前在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羊村案,裁定煽動罪是危害國安罪行,即「可公訴罪行」,因此煽動罪不能在裁判法院及區院審理。
控方:不屬可公訴罪
控方則稱,按照《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4A條,煽動罪條例並無「循公訴程序」字眼,不屬「可公訴罪行」。由於被告同被控以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故本案控罪一併轉介區院。
【案件編號:DCCC 3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