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謀殺證據不足 官令清潔工中磚案改控誤殺
【明報專訊】七旬清潔工疑於2019年11月的上水北區大會堂衝突遭磚頭擲斃,案件昨於高等法院續審。兩名青年原本被控謀殺、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共3罪,法官杜麗冰昨向陪審團表示,由於證據未能確立謀殺罪的控罪元素,裁定以罪責較輕的誤殺罪取代謀殺罪。兩名被告聞訊時微微點頭示意。
兩被告聞訊微微點頭
首被告劉子龍案發時17歲,現年19歲;報稱學生的次被告陳彥廷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杜官表示,針對是否有足夠證據裁定兩被告謀殺罪成,法庭早前在7人陪審團缺席之下,聽取了有關法律陳辭。杜官稱,法庭是法律觀點的唯一裁決者,陪審團則是事實的唯一裁決者,考慮到案中證據未能支持謀殺罪的基本控罪元素,杜官下令修改公訴書的首項控罪,以誤殺罪取代謀殺罪。
首被告不召證人不自辯
杜官透露,首被告一方不會傳召任何辯方證人,首被告亦不會自辯,至於次被告一方將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聆訊今續。
兩名被告原本面對謀殺、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共3罪。原本的控罪指稱,兩人於2019年11月14日連同其他身分不詳者,謀殺事主羅長清(終年70歲);另於同年11月13日北區大會堂外,意圖使男子X(案發時61歲)身體受嚴重傷害,並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HCCC 32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