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同志平權議題近年備受關注,不少人挑戰政府政策,提請司法覆核獲終審法院判以勝訴,包括英籍女子QT及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高院法官周家明在今次已婚同性伴侶申請公屋覆核案中,判辭多次引用上述兩案,他審視房委會有否涉歧視的方法,與終院審理兩案的原則同出一轍。有大律師預計,兩案將成經典案例,在同性伴侶分配福利的範疇上,「政府好難再贏」。 引用梁鎮罡案「4步原則」 不接納「維護異性婚姻」合理化政策 法官周家明在本案判辭中,大篇幅援引以上兩案,包括引QT案中,政府在實施一項使不同人有不同待遇的政策時,須附以非常「重大」(weighty)理由才可避免歧視。周官又將終院處理梁鎮罡案中採取「4步原則」(4-step justification test)套用至本案。原則考慮到,政策對不同人的不同待遇是否出於正當目的、政策是否與目的有關、政策是否必須實行以達至目的、政策是否在社會利益與個人權利之間達至平衡。 周官指出,房委會利用「維護傳統家庭及異性婚姻在社會的獨有性」合理化政策決定,正正是終院在梁鎮罡案中所不接納的,周官亦因而亦判房委會敗訴。 有大律師說,未來尚有數宗關於同志平權的待審案件,估計法庭均會以QT及梁鎮罡兩案作例,認為在同性伴侶分配福利範疇上,「政府好難再贏」。大律師續稱,今次案件勝訴是「正路,預驉v,又稱公共資源不足非鼓勵歧視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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