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患抑鬱的廣華醫院前女工去年6月在高院上訴庭內掟出3枚硬幣,以示她認為法官在其入稟的民事案中處事不公。法庭女保安在事件中感到受驚,女工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指出,被告的暴力行為罔顧女保安安危,裁定她罪名成立,判監禁10日,緩刑兩年。 拒承諾不再往法庭搗亂 被告賴容(50歲)無律師代表,她昨在庭上拒絕承諾不再往法庭搗亂,聲稱「不知道法庭會不會再有不公平的事。」 裁判官指出,無人能預計被告突然在莊嚴的法庭內掟硬幣,故信納女保安受驚之說,並指被告行為罔顧女保安安危,屬暴力行為,更認為「一毫子也是硬物」,是具攻擊性物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控方引述案例稱,被告行為阻礙法庭程序,具有藐視法庭性質,可視為加刑因素,建議法庭判處即時監禁。 裁判官判刑時稱,被告只求泄憤而衝擊法庭秩序,性質嚴重,但考慮到她犯案沒有預謀,早前亦因違反保釋條件而遭還押9日,終判她監禁10日,緩刑兩年。被告聞判後問︰「可否上訴?」裁判官回應︰「隨便,但記住守法。」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6月20日在高等法院第4庭內,掟出3個硬幣,襲擊女保安員朱肖雲。朱在審訊時供稱,案發時突然聽到耳邊1英尺有「喀喀」聲,然後看到自己座位下有兩個硬幣,才知道被告掟出硬幣。 【案件編號:ESCC1517/20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