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4歲少女前年10月被母親追問下稱遭父親強姦,經警方調查後,少女稱自11歲起遭父親非禮最少5次及強姦兩次,父親更曾以死相脅,故她一直啞忍。少女本周一(21日)在聆訊接受盤問時推翻早前口供,指父親從未非禮及強姦她,又稱自己將父親的精液抹在私處上,以威脅父親將新手機給自己。陪審團昨日按法庭指引,裁定父親所有罪名不成立。
法官彭寶琴昨日說,少女與家人的關係明顯不太和諧,要求社署更緊密跟進,並考慮是否為少女申請保護令(見另稿)。社署昨回覆稱暫未有資料提供。
控方昨原打算傳召法醫作供,惟彭官指出,法醫撰寫的報告中已提及不排除父親的精液是由性交以外途徑進入少女陰部,控方最終撤回決定。
辯方其後陳辭稱,女童庭上證供清楚顯示她之前韋y證供,控方亦無其他證供支持控罪,要求法庭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控方則指不就其中6項控罪作回應,但認為其中一條強姦罪有獨立證據,認為應交由陪審團決定少女的證供是否可信。辯方再回應,少女已解釋自己將父親的精液抹在其私處上,認為不應對父親作不利考慮。
未能證明精液由性交造成
彭官最終因控方未能證明少女陰道內屬於父親的精液是必然由性交造成,故裁定所有控罪表證不成立,並指示陪審團裁定父親所有罪名不成立。彭官其後向控方表示,少女與家人關係明顯不太和諧,要求社署作更緊密跟進。
據了解,現時15歲的事主仍與母親和弟弟同住,父親則因本案一直還押。有調查此案人員透露,在周一女童出庭作供時,才首次聽到她自認誣告父親的版本,故感到驚訝,警方將就少女突然改變口供的做法進行調查。另外,案件原定較早時間開審,但當時事主母女均沒有現身法院,故案件押後至上周五才正式開審。
首聞誣告 調查人員驚訝
控方早前的開案陳辭表示,少女母親發現房內有一團紙巾,少女此時走進房間將紙巾丟掉,她在母親追問下道出同日較早時間遭父親強姦。直至周一聆訊時,辯方盤問時稱,由於父親常責備女童和偏心弟弟,令她不喜歡父親;她拿走沾有父親精液的紙巾,並將精液抹在自己私處上,以威脅父親將新手機給自己,否則將誣告他強姦自己;她其後「先下手為強」告知母親遭父親強姦,當中套用以前被其他人非禮的情節,將之誇大和扭曲事實。女童一概表示同意。
【案件編號:HCCC1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