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昨日將《國歌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發言時表示,草案主要精神是「尊重」,對市民大眾是十分容易理解和容易做到,但對故意侮辱國歌者,則要有罰則,起阻嚇作用。他強調市民若無意圖侮辱國歌,絕不需要擔心誤墮法網。政府有意在立法會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料相關法案委員會將在2月內成立,3個月內應可完成審議,交回大會完成其餘立法程序。 將設法案委會 建制泛民競逐正副主席 《國歌條例草案》列明「貶損」或「侮辱」國歌者一經定罪,可罰款5萬元和監禁3年;規定須奏唱國歌場合包括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等。聶德權說,內地《國歌法》16項條文中,有13條已適當地納入《條例草案》,包括指明國歌是國家象徵和標誌,透過指引性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並說明有關奏唱國歌應有禮儀的要求只適用於「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場合的人;草案亦有部分是「保護國歌」,禁止不當使用國歌、歌詞或曲譜,及公開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並就罪行訂立罰則。他稱,執法機關須根據法例要求,視乎個案及證據作評估,最終由法庭判決。民主派議員在聶德權發言前高叫「反對國歌法」。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聶發言後,宣布二讀辯論中止待續,條例草案交付內會處理,料將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據悉,建制派和民主派都會「U人」加入委員會,建制派將推舉廖長江和民建聯張國鈞出任正、副主席;民主派方面,法律界郭榮鏗早已表明會競逐正副主席,公民黨陳淑莊稱屆時會就不同情境要求官員解答,議會陣線區諾軒指會問及草案與內地國歌法的差異。 眾志「公民廣場」掛橫額 政府責不理警告 香港眾志成員昨早在條例首讀前,到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旗杆平台掛起「不歌頌的自由」的黑色橫額,遭保安阻止。政府發聲明強烈譴責,指眾志成員不理保安勸喻和警告,並導致一名保安人員受傷及部分植物受到破壞。行政署報警,警方列作求警調查,交由港島總區刑事部跟進。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表示,一直貫徹非暴力原則示威,無意衝擊令任何人受傷,又稱對有保安濫權「搶走」示威標語而報稱受傷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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