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兒推翻口供,男子被控強姦罪不成立,法官昨日稱案中少女與家人關係不太和諧,要求社署更緊密跟進,並考慮是否為女童申請保護令。社總綜合家庭服務關注組召集人吳雄暉表示,一般而言,會考慮兒童的安全及福利需要,包括家庭是否合適照顧兒童,以決定是否申請保護令,以及是否需另安排住宿照顧。 社工或警方可為有需要保護或受照顧的兒童或青少年,向法庭申請保護令。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需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或少年情G,包括曾經或正受襲擊、虐待、忽略或性侵犯;健康、成長或福利曾經或正受忽略;兒童或青少年不受控制的程度達至可能令其或其他人受傷害等。 吳雄暉指出,社工主要考慮兒童安全及福利需要作判斷,兒童會獲安排住宿及照顧服務,如兒童之家、群育學校等,時間長短視乎個案,社工定期評估。對於案中女童是否合適與家人同住,他說需由社工及警方評估,相信社工需介入跟進,評估女童及家人情緒等多方面情G。 至於女童突然改口供,大律師陸偉雄認為,警方應繼續跟進,包括事主是否承受不當壓力而改口供、有否涉及他人教唆等。他說,一般情G證人如向警方錄取口供時說謊,可被控浪費警力罪,惟警方檢控時會有不同考慮因素,包括證人是否存心陷害被告、證人年齡是否未能意識事件的嚴重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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