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早前就馬凱被拒續工作簽證一事,提出傳召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長李家超及入境處長曾國嚏A政務司長張建宗致函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傳召特首到立法會並不恰當。毛孟靜質疑特首地位如同「超然」,但她亦刪去傳召特首字眼,指民主派商討後認為,最重要是10月24日能動議提出傳召官員的辯論,令每個議員都可就此發言。 張建宗在信中說,《基本法》第73條(十)賦予立法會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提供證據的權力,並不適用於特首,因為基本法指特首具特別的憲制身分,需向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負責,在「行政主導」政治體制原則下,特首與立法會的關係屬互相制衡及配合,基於上述條文,特首不可被強制出席立法會;《議事規則》亦僅指特首可「酌情」決定出席立法會會議。 梁君彥:修改後措辭符規程 梁君彥去信毛孟靜,指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在2012年向內會提交文件,提及立法會可否傳召特首的問題,惟現行法律框架下未有簡易答案,有關問題至今仍未定案。鑑於毛孟靜刪去傳召特首字樣,梁君彥認為經修改後的措辭符合規程,並指有關憲制問題茲事體大,已指示秘書處尋求外間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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