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回應《金融時報》亞洲新聞主編、香港外國記者會(FCC)第一副主席馬凱(Victor Mallet)被拒續工作簽證時,一再強調國際慣例不會解釋背後原因;「人權大狀」、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接受本報訪問時,直斥其說法「荒謬 (nonsense)」,並稱馬凱上訴期間應獲悉原因,否則其覆核權利可謂無意義。
英領館:倘拒入境 英會交代原因
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昨日在facebook發帖,不點名指近日有人將拒續馬凱工作簽證,與英國拒絕個別人士入境類比,「這類比是錯的(such comparisons are wrong)」。帖文提到,若有人被拒進入英國,或是簽證遭拒,該人士會獲告知理由,以考慮是否有上訴理據。
本身為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戴啟思昨以個人身分接受本報訪問,他舉例在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國家,若拒絕特定人物入境,均會解釋背後原因,因此若說不交代原因為國際慣例可謂荒謬。戴啟思解釋,交代原因是基於公平原則,包括可讓事主知悉是一次性質抑或永久不可入境。
戴:政府做法予人感覺報復合法活動
至於是否可就入境處做法提出司法覆核,戴啟思則強調應先行使上訴權利。他說馬凱上訴時應獲告知被拒續期簽證的原因,否則該覆核權力可謂毫無意義。
被問到馬凱被拒續工作簽證,是否與外國記者會早前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有關,他稱不會猜測,但指政府當局做法,予人感覺如同報復一個合法的活動(appears retaliation for organizing a lawful event),指出外國記者會曾多次舉辦類似講座,他亦曾獲邀出席。
拒簽做法會否延伸?「理論上可能」
戴啟思提到,早前往羅馬出席國際會議時,不少外國記者亦關注香港發生的事,關注事件或影響香港聲譽。被問到將來會否有可能將類似做法延伸至其他行業,例如拒絕向為示威者打官司的外國律師發工作簽證,戴啟思說理論上有可能,當局也毋須交代原因。
對於香港民族黨被禁後,有聲音認為有需要就《基本法》23條立法,戴啟思指立法是憲制責任,然而亦要遵從言論自由的原則;至於會否擔憂立法後或會以言入罪,他未有直接回應,僅稱現行普通法已有「煽動」罪名,然而當中必須涉及暴力。
明報記者 邱榕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