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匯豐銀行前副總裁梁肇倫涉收受公司董事的利益和饋贈,作為幫助對方兩家公司申請或維持信貸安排的報酬。梁和涉事董事早前被裁定合共6項分別受賄及行賄等罪名成立,昨各被判囚9個月,獲准分別以13萬元及2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其間不得離港。 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被告梁肇倫(32歲)和朱江(44歲)的案情嚴重,兩人亦是經審訊後定罪,但考慮辯方求情及背景報告後,認為兩人有良好背景,遂判各囚9個月。 母披露調查緩刑 另外,梁母曾錦鳳(56歲)因提醒兒子正受廉署調查,早前被裁定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裁判官指曾錦鳳的情G特殊,相信她是關心兒子而犯案,案發後她出現精神問題及有自殺傾向,加上兒子判監對她已是打擊,故判她監禁1個月緩刑1年。 辯方求情時指梁在此案並非濫用職權牟取暴利,只是向對方借車、獲取免費酒店住宿等,獲利不多。朱的代表律師則指出,朱的背景報告正面,事件沒有造成銀行損失,望法官輕判。辯方另指,曾錦鳳犯事因關懷兒子,並非刻意阻礙調查,事前不知道不可向他人披露調查。 控方指梁於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間,先後從朱收受多項利益,作為處理朱兩間公司申請或維持信貸安排的報酬,有關利益包括價值約3000元的3晚澳門酒店住宿優待、1晚廣州酒店住宿優待,以及使用朱的一輛私家車及一輛豪華汽車的權利。 【案件編號:WKCC23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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