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21歲運輸工人被指與他人在人群前線手持玻璃樽,去年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3年。運輸工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開庭處理上訴許可申請時,沒有律師代表的運輸工要求將案件押後,稱有團體已為他找到律師。上訴庭指法庭未有收到上訴方的任何信件,上訴人亦無法說出團體資料,但終由團體成員在庭上協助下,上訴庭批准將案件押後再排期聆訊。 官:再排期或已服刑畢 上訴人羅浩彥的書面陳辭指出,當晚他沒有參與暴動,在警方與示威者對峙期間他已離開涉案地點。他亦否認當晚現場拍攝的相片中,一名衣著與他幾乎一樣的男子是他本人。 當上訴庭要求羅進一步解釋其理據時,羅突要求押後6星期,稱將有私人律師協助他上訴,並稱曾於9月發信予法庭要求押後案件。惟法庭書記多番查證後,表示未有收到羅的信件,而羅稱不記得協助他的團體的任何資料,也不知道律師的名稱。 公眾席一名女子則表示,她是黃傘街頭基督徒基層團體創辦人,正申請基金為羅上訴,並已有事務律師提供協助。上訴庭終批准押後案件,但提醒羅已服刑一年多,再排期時他或已服刑完畢。 【案件編號:CACC2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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