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英籍女子QT申請受養人簽證隨其同性伴侶來港被拒的案件,終院日前駁回入境處上訴,意味處方未來不能再以性取向為由拒批受養人簽證。本報得悉原來入境處早於去年在上訴庭敗訴後,開始向與QT情G相近的同性伴侶發出特別簽證,容許他們在本港工作及讀書。其中一名於QT案終審判決前夕獲得臨時簽證的男同志表示,數周前收到入境處通知信件,感到驚訝,難明白為何會有特別安排。 明報記者 黃文雋 享類似受養人權利 同志組織稱20人獲發 根據入境處今年6月所發信件,表示處方考慮多個因素後,決定向申請人發出特別簽證,容許他在港工作、創業或讀書。據了解,此特別簽證雖在名義上非「受養人簽證」,但實際上能享有類似受養人的權利。有同志組織表示,得悉現有逾20名同性結合者獲發特別簽證。 入境處年均接「雙位數字」申請 入境處發言人證實,鑑於上訴庭就QT案件判決及入境處長向終院提出上訴,處方早前就同性伴侶申請受養人簽證/入境許可作出臨時安排。發言人又稱,處方正審慎研究終院就QT案的判決,並會按情G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跟進行動。有熟悉本港入境政策官員表示,有關簽證容許有關人士留港一年,並可在港工作或讀書等,料有關安排會一直運作至政府因應QT案而設立新措施為止。據悉,QT案終審法院裁決前,處方平均每年收到「雙位數字」上述簽證申請。 身為資深記者的男同志M是特別簽證的受惠者,他昨向本報表示,已於QT案終審判決前一天取得簽證,現可申請身分證及在港工作。M與從事教育工作的丈夫2001年在紐約相識,日久生情並墮入愛河,2013年註冊結婚。其丈夫於2015年決定來港發展,但M搜尋資料時發現,同性伴侶難以申請受養人簽證,他的丈夫知悉後一度對舉家來港有所遲疑,但兩人考慮到事業發展及財政收入等因素後,終決定按計劃來港。 惟M抵港後只能以遊客身分「寄居」,每隔半年便要出境再入境,既不能工作和讀書,到私家醫院時更要繳付5萬元按金才可接受治療,處處感受到政策不公。M說即使已獲特別簽證,日後仍會再次申請受養人簽證,因這是他的既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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