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統計的十大貨尾盤中,有發展商把部分已列價單的單位以招標的手法推售,學者形容做法如同「走法律罅」,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下稱銷監局)表示,沒禁止此做法是給予賣方彈性,但提醒準買家須小心衡量入標價錢。本報翻查銷監局文件,顯示曾提醒發展商「應避免把任何將會以拍賣或招標方式提供出售的指明住宅物業的售價,在價單內列出」。 局方文件提醒招標賣樓避列售價 銷監局紀錄顯示,新地的「Grand YOHO 2期」於今年6月20日及26日發出3份銷售安排,以招標形式推售16個單位,當中13個單位招標前發出價單;琣a的「君豪峰」,發展商於今年5月31日發出的銷售安排,以招標形式推售一個單位,而該單位在招標前已列入去年10月所出的價單內。 城市大學建築科技學部高級講師潘永祥稱,法例規管發展商須以價單訂出單位價格以供消費者參考,但發展商把已出價單單位招標的做法,令價單失去參考價值,做法猶如「走法律罅」。 銷監局發言人表示,沒禁止賣家將價單單位招標出售是考慮賣方可能改變商業策略及決定,給予彈性,但提醒準買家購買招標物業時,要小心衡量入標價。翻查銷監局2016年3月「給業界的提醒及公布」中,有提醒發展商「應避免把任何將會以拍賣或招標方式提供出售的指明住宅物業的售價,在價單內列出」。 消委:新招助遏招標 消委會稱,政府新措施把「招標」售樓方式納入《一手住宅銷售條例》規管,相信有效遏止發展商以「招標」方式賣樓迴避須遵守價單的要求。潘永祥則認為,日後政府若以「預售樓花同意方案」規管發展商每次須推售至少20%單位,發展商若要招標推售,按理須把至少20%打包招標,「但發展商也可以挑一兩個標價最高的單位才賣,其他的只是充數,故實際操作上仍有空子可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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