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英籍女子QT與SS在倫敦透過民事結合註冊為同性伴侶,SS其後來港工作,QT申請受養人簽證隨SS來港被拒,因入境政策中「配偶」來自異性婚姻。上訴庭早前裁定相關做法屬間接歧視,入境處不服,再提上訴。終院昨頒下判辭指出,QT所受的待遇屬歧視,處方未能就差別待遇提出合理解釋,5名法官一致駁回上訴,並頒令處方須付訟費。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今次判決無關香港是否認同同性婚姻,亦未質疑現行一男一女婚姻制度。
身在外地的QT昨透過電話回應稱,對判決感高興,認為是香港平權前進一大步(見另稿)。入境處表示尊重終院裁決,現正審慎研究法庭的判決,並會按情?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跟進行動。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由於QT並無挑戰本港的婚姻制度,故今次判決沒處理法律只認可一男一女異性結合。他又指出,終院裁決雖然讓QT可藉受養人身分來港,但其他受養人個案仍需由入境處審批,以審視申請人能否滿足養活其伴侶等條件,故本案僅代表入境處未來不可再「一刀切」,以性取向為由拒絕同性婚姻者以受養人身分來港。
葉劉促修改現時簽證政策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亦同意,本案無關本港婚姻制度,只是鼓勵外籍人才來港生活和工作,與本身性傾向沒關係。曾任保安局長的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表示,不時有外交人員帶同他們的同性伴侶來港,但政府不發出受養人簽證,受到很多質疑,認為需考慮修改現時的簽證政策,讓同性伴侶可得到平等的看待。她又希望入境處能盡快提交文件予行會研究修改現有政策。
判辭指不涉同性婚姻爭議
終院昨於判辭中指出,與訟雙方均認同按照香港法例,有效婚姻是異性結合及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故本案不涉同性婚姻爭議。本案爭議點為QT是否受到不同及具歧視的待遇,以及處方是否能就相關差別待遇提出合理解釋。
入境處一方早前提到,民事結合與本港認可的婚姻有明顯差異,處長有權只將受養人簽證批給法例所承認的已婚者配偶,而在此政策下的差別待遇,處方毋須提出合理解釋。惟終院於判辭中表明,此論述犯下循環論證的錯誤,以有沒有結婚來論證已婚和未婚的待遇差異、即在解答為何QT的待遇會比已婚者差時,處長便回應「因為她沒有結婚」,此回答既難以令人滿意,亦忽略尋求待遇差別是否合理。
終院:民事結合非婚姻 權利無區別
終院續指出,婚姻與民事結合在英國均為法律認可,雖然民事伴侶並不能稱為婚姻配偶,但在福利及可獲的權利等方面已與真正的婚姻地位無區別,故不接納處方指婚姻配偶與民事伴侶兩者有明顯差異的說法。
指因性取向拒人入境
違鼓勵人才來港目的
至於入境處曾辯稱,拒絕向同性伴侶批出受養人簽證是為保持嚴謹的入境控制,故有關待遇差別是有理由支持。終院反駁指出,具有技能的人才可以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此政策明顯與鼓勵人才來港目的背道而馳,更難以理解如何用性取向為由拒絕同性受養人伴侶來港,可保障嚴謹入境控制。
【案件編號:FACV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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