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對同性伴侶,分別在外地以民事方式結合和結婚,同樣都希望獲平等對待,能與伴侶在港生活。QT希望透過受養人簽證申請伴侶來港,入境處主任梁鎮罡則希望為伴侶爭取福利,兩人都遭遇阻撓,都要與政府對簿公堂。QT昨經多年等待終獲勝,但由勝轉敗的梁鎮罡,仍要面對終審法院的終極上訴。 QT與SS、梁鎮罡與其配偶Scott,都是針對政府政策中的差別待遇提出司法覆核,事實上兩案涉及類近爭拗,兩名申請人同樣沒有挑戰本港婚姻制度,惟最終在上訴時結果有別,正正是因政府方所提的理據有差異。根據上訴庭於QT案判辭,法官認為入境事宜不屬於婚姻的核心權利,而入境處所指要在吸引人才來港及維護嚴謹入境政策中取得平衡,亦非間接歧視的合理辯解,最終裁定QT獲勝。 公務員事務局其後在梁鎮罡案中提出要維護婚姻制度,上訴庭法官認同核心權利概念乃為鞏固捍衛本港異性婚姻制度,裁定梁敗訴。然而終院昨在QT案中指出,所謂「婚姻核心權利與義務論」乃循環論證,這或意味梁鎮罡案上訴至終院時,將重回最基礎的爭論:只有異性婚姻者能享公務員伴侶福利及津貼,是否對同性伴侶不公或不合理。 梁鎮罡:只望有尊嚴地生活 撇除繁複的法律觀點,QT接受傳媒訪問時強調,自己絕非英雄,只是想與其伴侶在一起而已;梁鎮罡亦說,只希望讓同志獲平等對待、有尊嚴地生活,可見兩人所要求的都是公平對待,惟不少政府政策卻在性取向上存有差別待遇,最終只能興訟解決。港大法律學院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早前發表的民意調查顯示,有逾半受訪者支持同性婚姻,反映社會對同志平權已有一定共識,與其每次都鬧上法庭,或許社會更應討論同性婚姻立法。 明報記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