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長前年上門向一宗詐騙案的女證人派發證人傳票,其間雙方衝突,警長稱被女證人及其夫打胸和「批Z」等,兩人後來被裁定襲警罪成,他們不服提上訴。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指原審裁判官在審訊中發問的做法,給人的印象如同盤問被告,且表現出質疑兩被告及偏信警長的心態,裁定夫婦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擱置。 上訴人為曾淑蘭及其夫黃文漢,兩人早前同被判監一個月,前者獲准緩刑18個月,後者即時入獄。 丈夫之前判即時入獄 高院法官昨在判辭中提到,控方在原審時盤問黃文漢,之後原審裁判官主動就警長及曾淑蘭的傷勢提出一連串問題,甚至指出「根據你個講法,佢(警長)唔應該受傷鵅v;原審裁判官亦在有關派傳票的事宜上發問,並曾稱「根本警察唔會咁樣派傳票」。 高院﹕予人偏信警長之感 高院法官在判辭指出,事實上黃文漢的證供並不存在含糊的地方,有關派傳票的證供亦非黃的主問及盤問證供,即使原審裁判官認為有必要澄清,亦可指示律師跟進,毋須作出一連串發問,形容這些問題並無必要,反而給人印象是原審裁判官在盤問黃,且當時案件尚未完結,其表現出質疑上訴人及偏信警長的心態,會產生表面上先入為主的偏見。 高院法官因而接納兩上訴人未獲公平審訊,裁定他們上訴得直。 法官並表示,裁判官的確有權親自向證人和被告發問,但提醒若要這樣,應謹慎言詞,嚴守中立,並要小心其發問是否會令人感到他加入「格鬥場」,甚至有所偏袒。 【案件編號:HCMA2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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