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患適應障礙的消防員被消防處裁定違紀,即時革職,並剝奪退休福利,他其後提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指消防處在沒有醫療證據下認為消防員的適應障礙與違紀無關,做法有違程序公義,裁定消防員勝訴,兼獲訟費,並頒令撤銷其革職處罰。 覆核一方早前透露,申請人李志深在職消防員期間受抑鬱影響,情緒不穩,致表現未如理想,並曾在消防處天台危站,多份醫療報告均顯示他患上適應障礙。處方於2014年就針對申請人的10項指控召開紀律聆訊,但由於他缺席而多次延期,處方最終直接展開研訊,並於2015年3月裁定申請人違紀。 官﹕研訊不等醫療報告是濫權 高院法官昨於判辭中提到,該次研訊的嚴重程度足以令申請人被革職,但消防處在缺乏相關醫療證據下,便直接認為申請人的適應障礙與其違紀行為無關,做法並無保障研訊公正。判辭又指出,即使申請人曾多次缺席研訊,但消防處仍有酌情權可再次押後,且處方當時已知道申請人是同意先召開醫事委員會,故不等待申請人醫療報告的決定是濫權及違反程序公義的做法。 【案件編號:HCAL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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