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約有51萬人居於未設置公共排污設施的村屋及寮屋,依賴化糞池處理污水,然而審計報告發現,現行條例並無規定化糞池系統必須領牌,而全港78間清糞公司更屬無牌經營。審計署批評環保署欠缺有效方法避免化糞池系統造成污染,建議加強監管。 九成河溪大腸桿菌超標 審計報告指出,全港近九成河溪監測站的平均大腸桿菌水平都超出法定水質指標,當中在元朗和北區,逾半監測站更錄得每100毫升水平均含超過1萬個大腸桿菌,超標至少9倍,顯示當地河溪或已受糞便污染。然而《水污染管制條例》並無強制規定化糞池系統必須領牌。截至今年8月,只有1%村屋及寮屋領有化糞池系統牌照。另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未獲環保署及食環署發牌而提供清除化糞池沉積物的服務即屬違法;截至今年4月本港有78家私人營辦商提供相關服務,但全屬無牌經營。審計署批評環保署欠缺有效方法避免化糞池系統造成污染,促加強監管。 78營辦商全無牌經營 另外,環保署自1989年起透過鄉村污水收集系統計劃,為村落設置公共排污系統,在1989至2016年間相關工程總開支達82億元,然而審計署發現相關工程一再延誤。2001年環保署告知立法會,預計有 8個地區的鄉村排污工程可在2004至09年期間完成,到2009年卻宣布完工日期推延至2017至18年度。 環保署回應稱,會加強監管有高污染風險的鄉村式發展(即位於環境敏感地區或靠近河溪),以改善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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