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防工作片刻不能延遲,審計報告卻發現,消防處採購消防車及船一拖再拖,因採購消防車及船的延誤,涉多花公帑9530萬元;而第三代調派系統的工程延誤,亦令政府多花8950萬元。 買車已付6600萬 政府突中止 審計報告指2007年至2009年期間,消防處獲撥款採購消防車,物流署代表消防處與兩個承辦商簽訂5份合約,以共1.364億元購買37架消防車。但5份合約被政府中止,消防處已就其3份支付共6600萬元。報告引述律政司指出,政府已向3份合約承辦商提出反索償以取回費用,餘下兩份合約亦有潛在法律訴訟。審計報告無解釋中止合約原因,但該批消防車啟用較原定延遲了4年。 另外,報告亦提及消防處管理的21艘船,有14艘超過原先設計使用期約0.7至11年。消防處先後在2012年6月及2013年5月分別獲撥款,更換一艘服役逾20年的七號滅火輪及兩艘服役17年的快艇,但負責採購及批核的海事處採購進度緩慢,兩款船採購延誤3至4年,令最終金額增加共2930萬元。審計署建議消防處密切監察七號滅火輪及兩艘快艇更換項目的進度,以免項目進一步延誤。 提早啟動調派系統 5000萬支援 審計報告又披露,消防處採購第三代調派系統延遲啟用,衍生支援費用。延誤期間,因第二代調派系統承辦商不再提供保養,第三代調派系統遂於2005年3月、即驗收測試完成前的25個月啟用。事件令政府需為提早25個月啟用系統的支援費用「埋單」,涉款5360萬元,消防處亦需另外花3590萬元監督承辦商,確保其落實未完成的合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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