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監管奪命 僱主罰9萬分7年半付 稱「炒散」為生每月僅能付1000 事主兄指耍賴續民事索償
【明報專訊】2022年5月7日油麻地吳松街發生工業意外,48歲男工陳兆豐搭棚時疑因安全繩斷裂,從6樓失足墮下身亡。其僱主沒採取足夠措施,遭勞工處票控3罪,他經審訊後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裁判官批評被告「整個過程沒有監督」。被告求情稱現當散工糊口,對過高罰款「無能為力」,每月僅能應付1000元罰款。裁判官終判罰9萬元,應被告要求分90期付款;換言之,以被告每月付1000元罰款計算,罰款期達7年半。
工權會:阻嚇低重犯應加刑
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昨陪同事主胞兄到庭旁聽。蕭引述事主胞兄聞判後感「心淡」,指被告曾失聯一年多,沒出庭應訊,家屬對耍賴的僱主不抱希望,認為判罰亦對家屬失去意義,但仍會循民事索償。蕭認為罰款未能阻嚇及反映嚴重程度,而被告今次重犯理應大幅加刑,惟裁判官聽取簡短陳辭就允許被告攤分多期付款,做法似乎寬鬆。
被告許佢成(現62歲)從事搭棚36年,2000年起經營華昌棚廠。他被票控「沒有確保在工作地方提供及/或維修安全進出口」、「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及「沒有確保工人配戴適當的安全頭盔」3罪成立。
棚廠案發後結業 官諒生活費少
控方交代,被告2006年有一次定罪紀錄,涉及另一宗工業意外。被告求情稱他目前開工日數不多,每月僅能應付1000元罰款,冀獲輕判。裁判官劉淑嫻表示,明白被告的棚廠於案發後已結業,其生活費不多,批准分期繳付罰款。
劉官裁決稱,當日被告公司負責排水管的維修工程,事主從涉案單位窗口爬出外牆失足墮下,多處受傷致死,他只佩戴爬山用安全繩,尾繩沒扣繫穩物,也沒戴安全帽。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作供稱,現場沒安全告示、防墮設施及救生繩;專家指事主穿的半身安全帶是爬山用,不適宜工作使用,其間他不知何故除下尾繩。
被告早前自辯爭議該單位不屬於地盤,他將安全帽等物品存放在貨車,自己又曾要求工人戴安全帽,但他們屢勸不改,無計可施。被告稱「睇位」後返上貨車等候工程完成,以免違泊;他又形容事主最注重安全,同時承認監管不足,又謂對事主離世感難過。
官斥被告僅憂金錢 漠視棚工風險
劉官斥被告的證供不合理,認為他靠工人自律行事,沒檢查工人安裝俗稱羊眼圈的螺栓,以及監督他們所用的安全帶,被告只擔心金錢損失,漠視工人墮下風險,他辯稱「在貨車監督」更是強詞奪理,最終導致事主可能在晾衫架、污水渠或窗眉站不穩而不幸墮斃。
【案件編號:KTS 2389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