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音器抗議釀噪音 大坑西居民罰千五
【明報專訊】今年6月,石硤尾大坑西h內有居民利用擴音器播放他們對平民屋宇的不滿及訴求,警方接獲噪音投訴後介入處理,票控一名居於屋h的六旬漢。該名居民不認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罪成,罰款1500元。裁判官表示,即使被告有良好動機,亦不應在影響他人的情G下表達訴求。
辯稱非擺放者
擴音器晚11時後關
被告黃桂強(65歲)為退休人士,被人告發於今年6月4日約晚上9時,在石硤尾大坑西h民泰樓1樓及2樓梯間造成噪音,而該噪音對警員潘國輝是煩擾的根源。
潘供稱,當晚警方接獲噪音投訴。他在民泰樓外的地面已感覺噪音造成煩擾,及後在1樓及2樓梯間分別發現一部擴音器,附上紙條寫有「黃」字及一組電話號碼。潘透過該電話號碼聯絡被告,被告表示擴音器屬於他。
被告自行應訊,陳辭表示該些擴音器是由街坊集資購買,他沒有擺放擴音器,又稱民泰樓2樓只餘下他一人未遷出,街坊亦是趁下班時間才利用擴音器表達訴求,晚上11時後便會關掉擴音器,質疑如何構成滋擾。
官:煩擾當事人關鍵
裁判官裁決指本案關鍵在於噪音對當事人造成煩擾,而非考慮音響大小或有否當事人以外的人也感到煩擾。即使被告有良好動機,想向當局表達訴求,亦不應影響他人。由於接納警員因噪音感覺煩擾的證供,加上被告同意管有擴音器,故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KCS 2249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