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泳線開班 3駐池泳會私人公司戶口收費 康署規定須會方直接收 泳總:倘牟利可撤用線資格
【明報專訊】中國香港游泳總會(泳總)管治問題近日掀起爭議。泳總屬會可獲優先分配康文署泳池泳線作非牟利用途,康文署規定在有關泳線舉辦課程及活動的收入,「必須直接由會方收取」。不過本報發現,最少有3間在維園泳池獲分配泳線舉辦泳班的「駐池泳會」以私人戶口或私人公司收取學費。泳總會長王敏超表示,有關收入應全數轉帳至泳會,若有人從中牟利便屬犯規。但有議員認為做法存灰色地帶,學費有否轉帳到泳會並不清楚,冀政府介入調查。
一泳會稱方便家長 教練代收
兩泳會負責人稱需時了解不清楚
以私人戶口收學費的迪泳會表示,由於未設電子收費渠道,為方便家長遂由教練代收學費;太平洋游泳會負責人稱需時了解;群雄游泳會負責人說「不清楚」。
本報於2017年揭發有泳總屬會以非牟利團體名義申請康文署泳池泳線,以私人公司戶口收泳班學費。申訴專員公署2020年主動調查,指無證據顯示有泳會藉此牟利,但認為康文署未能有效監管。康文署當時表示,已規定泳會獲優先分配泳線舉辦課程及活動時,不可委託代理人收費。
根據本月在維園租用泳線的泳會,本報發現最少3間可獲優先分配泳線的「駐池泳會」,仍以私人戶口或私人公司收學費。記者以家長身分向太平洋游泳會查詢泳班資料,教練要求將試課學費存入其私人戶口,並可在平日傍晚5至6時上課,本報翻查屬於該會獲分配泳線時段。太平洋游泳會九龍區主教練辜麗萍昨日回覆查詢稱需時了解事件,截稿前未回覆;其後有關教練改稱試課不能選擇租用泳線時間。
記者以家長身分另向迪泳會查詢其泳班資料,該會指示將學費以電子支付或支票存入教練私人戶口。群雄游泳會的維園泳班章程,列明繳交學費的支票抬頭為「新業順達有限公司」。
群雄「維園組泳會」主教練馬偉與新業順達公司董事同名,對於為何以私人公司戶口收學費,馬偉回覆說「不清楚,不明白」、「要由老細講,你去問老細」,惟拒絕透露「老細」身分。記者另按群雄在泳總的登記聯絡資料發電郵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
迪泳會回覆,若家長以支票交學費均由泳會收取,料涉事教練僅一時疏忽;另稱該會未有電子收費渠道,為方便家長由教練代收再轉交泳會,強調學費都用於教練費、日常開支及行政費。
王敏超:可賺「合理收入」 不能離譜
王敏超稱,泳會透過私人公司或私人戶口收學費應全數轉帳至泳會,若有人從中牟利可被取消使用泳線的資格。王敏超強調泳會仍能賺取「合理收入」,「但不要很離譜賺錢」。他沒有正面回應何謂合理收入,僅說有些泳會質素較佳,學費較貴「無可厚非」。
議員質疑有灰色地帶 促政府查
康文署回覆時重申,經「中央分配泳線計劃」獲優先分配的泳線須用作非牟利活動及訓練,收入只能用於活動,盈餘不得支付或轉讓予任何人或團體。署方稱,可要求租用人提交帳目核實資料,違規者可被暫停租用資格及取消已租用設施3個月。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何敬康認為,若在優先分配的泳線開辦泳班牽涉其他私人公司或個人,有灰色地帶,例如未必清楚收取學費後有否轉帳到泳會,冀政府介入調查。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亦質疑康文署監管有難度,「出面做事無人知道」,未能有效監察就要問責。
明報記者 鄭啟智 施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