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醉駕危駕10罪 停職警續准保釋
【明報專訊】一名休班男警去年平安夜涉嫌無牌駕駛私家車,聖誕節當天再犯,且違反交通規例和未能通過酒精測試,男警的父親則涉允許兒子駕車。父子被控無牌駕駛、危駕、醉駕等共10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待本案與另案合併,裁判官把案押後至7月29日再訊,其間二人續准保釋。
父准兒無牌駕駛同被控
被告依次為姜淇傑(26歲)及其父親姜知勇(58歲),首被告現已停職。首被告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兩項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兩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以及一項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次被告被控兩項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和兩項允許他人使用一輛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
控罪指首被告於2023年12月25日在新界介乎長青公路及青朗公路支路,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當時沒有駕駛執照及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有65至115毫克酒精,超過50毫升酒精的訂明限度;次被告同日允許首被告在道路上駕駛該車,而且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首被告另被控於2023年12月24日,在道路上駕駛私家車,當時沒有駕駛執照及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次被告被控同日允許首被告駕駛該車,而且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案件編號:STCC 148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