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久再娶年長8歲女子
申中國妻永久居留兩被拒 華漢力爭6年終如願
【明報專訊】一名通過夫妻團聚拿到加國永久居民身分的中國籍男子,在與第一任妻子離婚後不久,又與一位比自己年長8歲的中國籍女子結婚,幫助後者也申辦永久居民身分。加拿大移民部的簽證官認為此段婚姻摻假而兩度拒絕申請,那位男士為妻子爭取權利而提出申訴,得到移民上訴法庭的支持,其妻子將獲得永居身分。
法官認為,張某的妻子比他大8歲,他的第一任妻子的年齡也比他大。「這一事實沒有任何不利之處,甚至無需解釋。張某和吳某都是台山人,說茼P樣的方言,在2016年都已離婚,2017年初經台山當地一個共同的朋友介紹相互認識。」
那位張姓(Zhang,音譯)中國公民現年44歲,他於2013年通過其第一任妻子的擔保,從中國移民到加拿大。3年後的2016年,張某與第一任妻子離婚,並於2017年初回中國探望親友。期間在一個朋友舉辦的晚宴上,張某與年長他8歲的女士吳某(Wu,音譯)相識。吳某之前也有過一段婚姻,並且有了一個兒子,同樣也是在2016年離婚。
張、吳二人一見鍾情開始約會,張某也為此在中國延長了行程直至5月,以便能與吳某有更多時間相處。在此期間,張某見到了吳某的家人,包括她與前夫所生的兒子。
回到加拿大之後,張某繼續與吳某保持聯繫,並於2017年10月通過微信向吳某求婚,2個月後前往中國舉行了私人婚禮(沒有大擺宴席)。
張某在中國又與吳某雙宿雙棲4個月後才返回加拿大。
之後張某便擔保吳某為其辦理夫妻團聚移民,但在2019年11月的面試中被移民部拒絕。
張某沒有就此決定提出上訴,而是在2020年10月又提交一份新的申請,結果先是文件不完整而被要求重新提交,繼而在2023年3月面試後再次被拒,理由是簽證官認為張、吳二人之間的婚姻狀況摻假,是吳某為了獲取加拿大身分而辦理的「假結婚」。
這一回兩夫妻就提出了上訴,而受理此案的移民上訴庭法官科斯坦蒂諾(Craig Costantino)認為,「這兩夫妻之間的感情很明顯是真情實意,很難理解為什麼簽證官會2次拒簽,而且移民部長還繼續反對上訴。」
法官科斯坦蒂諾指出,張、吳二人相識後交往了3個多月,前者見到了後者所有的重要家庭成員,包括吳某與前夫所生的兒子。
張某提供的數百頁文字通信和照片證據顯示,他與吳某雖然身處兩地,但經常保持溝通,兩人只要在一起,就會出現在許多社交場合。
「我認為吳某在任何一次面談中對其兩人關係發展的描述都不是特別含糊,而且兩人在聆訊中提供的證詞也是相當一致。他們之間的關係發展到結婚並不顯得倉促或異乎尋常。」
雖然吳某在第一次面試時的一些說法,與她和丈夫在聆訊時的證詞有出入,即她是否見過張某的母親這個問題,但法官認為吳某確實有可能忘記了她在面試時說過的話,這不影響他倆在聆訊時所作證供的整體可信度。
另一方面,雖然兩人的婚禮如此低調,更多是因為他們兩人都是二婚,但在外人面前,他們一直是以已婚夫婦的身分光明正大地出現。張某不但與吳某的家人一起度過相當長的時間,而且吳某也是住在張某在中國的居所內。
此外,6年來兩人堅持不懈地試圖在加拿大團聚,張某還定期給吳某寄生活費,與吳某的兒子關係也良好,對後者的狀況和生活,包括他的醫療問題都有很好的了解,並在2019年還支付他的住院帳單。
張某於2019年回中國幫助妻子第一次面試,因為新冠疫情的影響,拖到2023年才進行第二次面試。在此期間夫妻兩人保持溝通,對彼此的了解程度,完全符合大家對一對真夫妻的合理預期。兩人甚至考慮過生育子女,但在吳某接受醫療評估後放棄了這一想法。
種種[象表明,吳某不是為了獲得加拿大身分而與張某「假結婚」。也沒有證據表明她曾試圖進入加拿大,甚至出國旅行。
她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母語是當地的台山方言,她與張某結婚是就是希望與他能夠「白頭偕老」。
科斯坦蒂諾法官最後判定,張、吳二人之間的婚姻是真實的,並非「假結婚」。他們的上訴得直,之前簽證官拒絕簽發永久居民簽證的決定被撤銷,相反簽證官必須根據上訴庭的裁決,繼續處理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