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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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夫婦乘加航往加勒比海 託運行李延誤兼混亂
投訴遭推諉 感到被忽視

[2024.06.23] 發表

【明報專訊】安省一對年老並有殘疾的夫婦往海外度假時,加拿大航空公司先是將託運的行李延誤,後來又送錯地址,兜兜轉轉一圈,度假結束後,又通知他們行李還在多倫多皮爾遜機場,還要他們自行去領回,令這對老人感到「被忽視和倍感挫折」。

居住在安省Port Rowan鎮的懷特夫婦(Andy and Margaret Wright,圖)決定去加勒比海的聖盧西亞(Saint Lucia)慶祝50周年金婚,6月6日他們乘坐加航順利抵達,但是託運的行李卻不見了。

按照程序,這對夫婦聯繫了加航當地的代表,填寫了一份行李拖延表格,不久便收到加航提醒短信說,三天後行李將被送到酒店,並確認送達的具體時間在晚上6時到7時之間。

丈夫安迪(Andy)說﹕「就在加航通知行李在運送途中的第二天,我們接到一名自稱受僱於加航的快遞員的電話,說還有一個小時就到達我家,讓我們確認家中有人。我連忙解釋說,要求加航送貨的地址是現居住的酒店,而不是家中。」

這對夫婦聯繫加航,說明送錯地址,再次確認把行李送到酒店,然而他們花了整整2個小時,不是無人接聽就是接通後沒有人給予明確答覆。

安迪續說﹕「由於所有衣物都在行李箱,導致度假期間我們沒有衣服可換。這次旅行我們已是借錢,買不起當地昂貴的衣服。更令人不快是,整個假期我們都在跟蹤行李的下落,再沒有心情度假慶祝。」

妻子瑪格麗特(Margaret )說﹕「我們有一種花了錢卻被忽視的感覺,加航在解決我們的投訴上推諉扯皮,不負責任,讓我們倍感挫折。他們似乎知道我們行李的下落,但就是不作為。」

6月16日這對夫婦結束度假回到多倫多皮爾遜國際機場,第二天才被通知行李一直在皮爾遜機場,要他們領取。

安迪回應說﹕「我們拒絕領取,要求他們把行李送回,因為整個過程都是他們的錯,既然行李一直在機場,為什麼昨天我們到機場時不通知我們?還有,之前他們能把行李送到我家,現在為什麼不可以?我是一名殘疾人,從我家駕車到機場要2個多小時,我的身體禁不住這樣的折騰。」

後來他們在投訴到加航的一名主管後,加航終於把行李送回這對夫婦的家中。

航空旅客權益(APR)創始人兼總裁盧卡斯(Gabor Lukacs)表示,根據航空旅客保護條例,航空公司把旅客行李弄丟或拖延有責任賠償損失最多2300元,「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行李被拖延以及由此造成的額外支出的收據,航空公司必須支付賠償金。我們的網站有一個申請賠償的清單,包括指導消費者如何申請,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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