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偽造案」提堂 兩人涉為兩還押者冒簽傳訊狀
【明報專訊】六旬婦與一名男外賣員涉嫌為兩名還押者冒簽傳訊令狀,其後該六旬婦疑要求該兩名還押者聲稱傳訊令狀是由他們簽署,4人因而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昨日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被告有否涉及其他罪行。除了男外賣員獲准保釋外,其餘3人須還押。
一人准保釋 3人還押
4名被告為退休婦林明儀(64歲)、外賣員顏學健(33歲)、均報稱無業的張家俊(33歲)和何卓為(39歲)。張及何是2020年深圳灣口岸爆炸品案被告,2020年起一直還押於懲教署。控方反對林擔保,裁判官聽罷陳辭後拒絕林的保釋申請。
傳訊令狀涉控警署遭警毆打
據了解,該傳訊令狀內容是關於張和何於今年3月入稟高院向警務處提出民事傷亡訴訟,指稱他們於2020年3月在警署遭警員毆打,就他們的身體傷害和精神損失索償。
控罪稱,林、顏及張於今年3月1至6日期間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另一控罪稱,林與何於今年3月6日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
林另被控今年6月8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室接觸名為梅銘鋒的在囚者,要求對方傳達信息給何和張,即要求兩人聲稱傳訊令狀是他們簽署的,從而阻撓及妨礙警方調查及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
【案件編號:WKCC257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