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電話送機電署主任 承辦商董事控行賄
【明報專訊】廉署落案起訴一名機電署註冊承辦商,涉嫌贈送一部智能電話給一名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並為對方支付電訊服務費用,被控兩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廉署准被告保釋,明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同月獲政府項目
被告何志權,44歲,是利和電業工程及長盈電器工程董事兼股東,涉嫌於2017年11月15日及30日向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謝聲德提供逾9300元電訊服務費,以及送贈一部智能電話。利和及長盈於案發時同為註冊電業承辦商,被告是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被告約於2015年經機電署分判商介紹而認識謝聲德。利和2017年11月初獲委聘為大嶼山一個政府度假營檢查及測試固定電力裝置。2017年11月30日,被告以利和註冊電力工程人員身分簽署一份證明書,並將證明書呈交機電署加簽。
主任涉其他貪案控行為失當
妻社署心理學家涉洗黑錢
涉嫌收受被告一部智能電話的謝聲德,早前涉機電署其他小型工程合約分案被廉署落案起訴多項罪名,包括維持與公職薪俸不相稱生活水平、收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洗黑錢」,其妻為社署臨牀心理學家,同涉「洗黑錢」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