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曾循國安法實施細則 獲手令搜蘋果及立場
【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早前分別曾循《港區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取得法庭手令,搜查位於將軍澳的壹傳媒大樓及已停運的網媒「立場新聞」辦公室。另警方早於2016年,曾就「七警案」要求傳媒交出新聞材料。
翻查資料,去年6月國安處根據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附表1發出的法庭手令,到壹傳媒大樓搜查,該手令授權警方處理新聞材料。《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等人曾入稟高院,要求警方歸還新聞材料及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等文件,同時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止警方存取、檢視和取用新聞資料等文件,以及向警方索償。
同年12月,國安處根據同樣條例申請所得的手令,搜查「立場」位於觀塘的辦公室。「立場」前董事、大律師吳靄儀其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文件等。
「七警案」促傳媒交材料 官拒批
另外,2014年佔領運動中,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被7名警察毆打,他及「七警」逾一年後分別被落案起訴。律政司其後代表警方入稟高院,要求5間傳媒交出未經剪接的原片,並交代攝影師身分。法官張慧玲裁定攝影師身分並非「新聞材料」,以及平衡新聞自由等原因下,拒絕有關申請。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