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點對點:參考答案
【明報專訊】(1) A
(2) 同意:減收地阻力
根據資料,收回土地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級別合併建議中,以往乙級將屬第一級別,丙級和丁級將屬第二級別,補償價格因而提升。規劃師學會前會長麥凱薔指出現時覓地建屋過程慢主因之一在於收地程序。補償制度建議可增加非甲級的土地收地補償額,資深測量師劉振江指出改動可減收地阻力。有關建議可透過經濟誘因,減低收地程序期間可能出現的爭議,長遠改善香港土地發展效率。
反對:收地成本增
根據資料,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出未來特區政府多個收地項目原屬丙級和丁級,如補償制度建議通過,日後賠償金額將大幅提升,實際額外開支可達百億元。資深測量師劉振江亦估算有關建議可能令北部都會區內濕地和魚塘的收地成本由250億元倍增至500億元。有關建議將大幅增加政府收地成本,收地建屋的成本效益減低,現有項目亦可能面臨超出預算的風險。
(3) 程序公義
政府修訂土地發展相關條例時,需考慮修例是否合乎程序公義。根據資料,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出,如政府發展盲目追求速度,大規模犧牲程序公義,減去程序,甚至日後發展時可能不再有公眾諮詢等。就我所知,以精簡城規程序的建議為例,當中包括刪去部分公眾表達意見的程序及渠道等,這雖有助縮減發展所需時間,但長遠將減低公眾參與,或有損公眾利益。
保育需要
政府修訂土地發展相關條例時,需考慮修例能保障有價值的生態環境。根據資料,長春社2021年中起發現濕地緩衝區內的山貝村有填塘活動,並指被填魚塘具生態價值,惟早年被劃分為鄉村式發展,受發展威脅,促政府檢討濕地緩衝區規劃指引時為具生態價值的土地主動規劃用途。資料反映現時不少具生態價值的土地或正受發展威脅,政府修訂土地發展相關條例時,需考慮如何保護具生態價值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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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學公民 第3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