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堵理大衝突 兩青年認暴動 一勞教一入教導所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示威者在校園外與警方衝突。兩名案發時只有16歲的學生分別在彌敦道及油麻地被捕,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昨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其中現為理大一年生的被告須付1萬元堂費。主審該案的法官練錦鴻強調,被告年紀輕不是減刑理由,但稱當時很多成年人鼓吹上街,「應該要罰的是那些成年人」。
首案認罪的被告黃銘昊為理大一年級生,現年18歲。辯方大律師傅昶生求情時指出,被告背景和勞教中心報告正面,顯示被告學業優秀,曾考取A+成績。辯方又稱,被告希望畢業後成為物理治療師,如因本案入獄留案底,會影響專業資格註冊。
官:年輕非減刑因素
惟可「法外施仁」
練官判刑時表示,案發當日理大外油尖旺一帶猶如戰場,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穿黑衣黑褲的被告在彌敦道現場被捕。練官說,法庭不能姑息暴動者行為,雖然被告年輕,但不構成減刑因素,「每個人都年輕過,大部分人都克己守禮、依法行事,年輕不是成就」。練官續稱,被告參與暴動或與社會氣氛有關,「以為自己可以改變世界,以為年輕就不受法律管制」,本案判監符合法律原則,但考慮到被告有家人和師長支持,法庭可「法外施仁」,判被告入勞教中心。練官寄語被告反省,即使無證據指他親手丟汽油彈,示威者恃人多勢眾亦構成暴動,「你年輕、家境好,不是為所欲為的理由」。
次案認罪被告陳亮希,現年19歲,昨接受判刑。法官張潔宜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曾修讀職訓局職專文憑,曾於香港電訊任職技術學徒,又於明愛參與青年義工。被告父親離世後,母患抑鬱,被告交由祖父母照顧。2016年被告確診自閉症及對立性反抗症,不擅人際關係,祖父母2019年離世,被告其後獨居,受朋友慫恿下干犯本案,深感後悔。
張官判刑時稱,參與暴動人數眾多,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及雜物等,考慮被告為年輕犯人,且他有悔意及勇於承擔後果,故按報告建議判他入教導所。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與示威者對峙,遭投擲約250枚汽油彈,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當晚11時許展開圍捕,包括陳亮希在內231人被截停,陳於油麻地被捕,遭搜出頭盔及生理鹽水等物品。
【案件編號:DCCC 636/20、438/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