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狎女童 兒童家舍幹事撤控釋放
【明報專訊】59歲兒童家舍男執行幹事涉強吻住在家舍的9歲印度籍女童,及裸露下體摩擦對方私處,女童返家後向家人揭發事件。該男子否認兩項非禮罪受審,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練錦鴻認為女童在盤問下情緒極為激動,辯方暫停盤問是合適決定,惟法庭難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接納其證供,唯一選擇是撤銷控罪,被告當庭釋放。
律政司回覆查詢稱,會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和其他相關資料,決定是否需跟進。被告馬宏輝報稱兒童家舍高級計劃執行幹事,分別被控於2020年5月某日及6月某日,在某兒童家舍猥褻侵犯女童X。
女童情緒激動 辯方暫停盤問
事主X早前以視像作供,稱一直討厭被告,在被非禮後更甚。惟辯方呈上多張X與被告的合照及X描繪被告的畫作,X其後承認曾喜歡被告,又指不知道為何會在畫作寫上「I love you Uncle Vincent(即被告)」的字句;其間X情緒激動,難以作答,辯方盤問中斷。
案件昨續訊,控方諮詢律政司後表明會繼續檢控。練官憂慮X情緒激動,繼續盤問會對她造成二次創傷。辯方僅指被告在兩個案發日均沒有非禮X便完成盤問,X否認,重申「他有摸我(he did touch me)」。
官:不代表事主撒謊
練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選擇不傳召證人,練官隨即作口頭裁決,指X在主問階段清楚交代案發經過,惟在辯方盤問下情緒激動,辯方暫停盤問是合適決定,但法庭不能因此自動接納X的證供。
練官續稱,法庭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接納X的證供,但這不代表她撒謊,案發事件「可能事實上有發生過,亦都可能冇發生過」,故唯一選擇是撤銷控罪。辯方提出申請訟費,法官明言「我唔會畀訟費豲漶v。
【案件編號:DCCC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