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英擬准扣疑犯14天 鄧炳強:23條將參考
【明報專訊】保安局長鄧炳強昨表示,留意到英國內政大臣提出《國家安全法案》,內容包括加強英警調查權,拘捕疑犯後可在未經起訴下扣留最長14天,亦可要求有關人等接受測謊。特區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條做立法準備工作,鄧表明會參考其他地區的同類法律,「包括上述的英國《國家安全法案》」。《港區國安法》2020年生效後,時任保安局長李家超澄清一旦觸犯新法例,被捕人遭扣留最多48小時的程序無改變。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稱基於香港特殊情G,不認同要採取「人有我有」心態,否則會加劇市民對政府的信心危機。
引述英提《國安法案》部分建議:
緊急情G警方搜查不必法庭授權
鄧炳強昨發表網誌,指英國提出的《國家安全法案》涵蓋範圍廣泛,提出多項限制公民權利的措施,而絕大部分罪行均有域外效力,更表明有關立法須「走在有關風險之前」。網誌列出部分法案中建議的罪行和措施,包括英警方在緊急情G下,毋須事先獲得法庭授權而行使搜查權力;限制被定罪的恐怖分子獲得民事法律援助,及引入新罪行,應對由其他國家支持而針對重要地點、數據及基礎設施等的破壞活動等。
鄧期望各界不要對西方國家的國安法律涵蓋範圍廣泛置若罔聞,或以雙重標準肆意攻擊或試圖干擾,破壞本港《基本法》23條立法。他說,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國際慣例,惟西方國家一直就《港區國安法》訂立及實施,不斷故意詆譭和作出失實指控,及妖魔化《基本法》23條。
狄志遠:23條毋須過分苛刻
狄志遠認為每個國家和地方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是常態,惟即使經過反修例事件,看不到香港對國家帶來嚴重危機,加上前年已落實《港區國安法》,認為《基本法》23條毋須過分苛刻。他建議政府多解說,說服市民出入境和言論自由等仍受保障,否則市民長期憂慮,不利社會發展。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