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案刑期 律政司覆核首敗 學生社服近完成 官指改判囚或「雙重刑罰」
【明報專訊】網民於2020年5月27日發起反國歌法遊行,一名職訓局男學生在旺角示威,並向便衣警投擲鐵罐,早前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成,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監禁。上訴庭昨聽畢雙方陳辭後,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社服令並非合理刑罰,但駁回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本案維持原判,為律政司首度於反修例案件刑期覆核中敗訴。
此前20宗全被加刑 涉25人
本報翻查及統計資料,截至昨日,法庭共處理21宗反修例案件的刑期覆核申請(包括本案),涉及26名被告。律政司提出覆核申請約九成半成功,涉案25人全被加重刑罰。本案是首宗律政司刑期覆核敗訴案件,被告毋須加刑(見表)。
本案被告李汶錡(案發時22歲)因違反宵禁令,一度還押166天。原審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出,考慮被告的還押日數,加上他年紀較輕,社服令對其更生及學業有較大幫助,亦達到懲處作用,故判120小時社服令。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羅天瑋昨在庭上表示,原審裁判官過於側重被告還押的日子,做法太「寬宏」,涉原則性犯錯。羅又稱,情節嚴重的非法集結案可判囚9至12個月,當時感化官建議判被告160至240小時社服令,原審裁判官仍判120小時社服令,屬判刑過輕。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關注,被告已完成約九成半的社服令時數,改判入獄或面臨雙重刑罰,「可能對佢唔公平」。羅天瑋回應稱兩者無衝突,法庭可判處被告即時獲釋的刑期,強調覆核得直有助法庭釐清法律原則。
指原審犯錯 判辭押後頒
彭官其後問到被告在非法集結的參與程度。羅天瑋表示,除了以鐵罐襲警,沒有直接證據指明被告使用武力,但示威者叫囂聚集時,被告必然在場。彭官遂稱,「如果無就直接講,我問了你5分鐘,你答案都係無。」
被告一方則稱,原審裁判官利用酌情權和「憐憫心」判社服令,沒有不妥。3名上訴庭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下令駁回覆核申請,將押後頒判辭。
【案件編號:CAAR17/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