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交申報書 立會兩參選人囚3周
【明報專訊】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民主陣線趙寶琴參選新界西選區,她與同一名單的參選人王振霖承認沒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兩人的行為可能影響選舉公正,惟本案嚴重程度並非同類之中最差(not worst of its kind),判兩人各囚3星期。兩人還押候判約20日,預料最快今日獲釋。
女被告趙寶琴(47歲)為社康護士,男被告王振霖(41歲)任職空中服務員及兼職巴士司機。裁判官引述辯方求情稱,兩被告並非有意犯案,加上該屆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不涉實際選舉開支。裁判官又稱,兩人背景報告內容正面,事前沒案底,重犯風險較低。
本案而言,裁判官認為兩人沒按時提交選舉申報書,會影響選舉制度公平和公正。裁判官引述高院「陳宇明案」判辭稱,此類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可判監禁式刑罰;由於本案情節並非最嚴重,裁判官採納4個半星期為量刑起點,兩人認罪扣減後各判囚3星期。
案情稱,該屆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須於2020年9月29日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分別以掛號信和電郵提醒兩名被告,惟截至限期,處方沒有收到兩人的選舉申報書。
【案件編號:KTCC1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