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轉介費」吞租金 街巿經理囚16月
【明報專訊】馬鞍山新港城中心街市一名前經理,涉從兩名租戶收賄共3.4萬元,作為轉介對方租用攤檔費用,並偷取另外3名租戶的租金等逾15.7萬元,早前遭廉署起訴。他昨在區院承認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11項盜竊罪,被判監16個月。法官表示,判刑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又形容是從輕發落,囑咐被告好好反省。
案發時涉事街市由卓億投資有限公司營運,被告葉永成(現年62歲)為卓億的街市經理,負責收租。他被控於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1月19日間犯案。
根據涉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的案情,被告建議售賣玉器的租戶何女士,將攤檔分租予一名電工。被告及後得悉經營食肆的劉女士有意租用攤檔,又建議對方接手經營租戶王先生的食肆。成事後,被告分別從該電工接受9000元,以及從劉女士接受2.5萬元,作為轉介對方租用街市一個攤檔的報酬。
代租戶填支票收款人 竊近16萬
至於11項盜竊罪則涉及3個租戶。上述租戶王先生打算以3張支票,繳付攤檔欠息共15552.9元。他簽署支票後,由被告替其填寫支票上收款人名稱及款項,最終支票存進被告的銀行戶口,王先生未有向卓億繳清利息。被告又以同樣手法,透過他和朋友的戶口,收取一個魚檔租戶的7張支票,存款共117,701.6元。被告亦從一個生果檔租戶收租23,770元。上述支票及現金最後均沒存進卓億的戶口。
法官姚勳智引述辯方求情稱,育有一名10歲女兒的被告事後被解僱,需領取綜援維生,他已歸還部分款項,且他受商戶稱讚平易近人,只因一時貪念犯案。
【案件編號:DCCC 222/21】